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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打击学术不端的启示

2013年11月07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1、对高校教师及科研工作者加强教育

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学术道德意识和素质是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环节, 其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毋庸置疑。应尽快研究建立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系统, 包括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构成和组织实施办法等, 探索如何针对科研主体中不同的受众, 寻求更适应社会和形势发展的新颖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

此外, 广大的科研工作者要自觉自律, 强化自身的道德约束。严格要求自己, 坚守学术道德, 经得住挫折。要尊重别人的科研成果, 维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 明确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 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广大科研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

2、加强制度的建设

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力。虽然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 但大多只是部门规章, 立法上还应当进一步加强。目前, 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祛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要提高法律法规条文的科学性、相对稳定性和执行力, 能够为适用法律法规提供明确和有效的指引。如在政策法规方面, 目前联邦政府关于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政策是2000年发布的《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 它适用于联邦机构开展的研究, 通过合同形式为联邦政府开展或管理的研究, 或者由联邦政府支持在研究机构??包括大学和产业界所开展的研究。它对发现不正当研究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公正及时程序指南、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设置独立于高校任何行政部门的科研监管机构, 专门收集和处理关于科研材料真实性, 科研管理公正性的投诉应尽快将规范学术诚信纳人立法程序。纵观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 基本上都是各部门内部的意见、办法或准则, 法律效力太低, 且过于分散, 这些制度或意见一般只具有指导性作用, 缺乏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学术研究、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 使得规范学术不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应着重建立健全对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建立并完善对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 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制定更加具体完善的惩戒处罚的规范和措施。

3、加强与国外的交流

目前, 关于学术不端, 无论是国内的交流还是和国外的交流都很不够。2007年9月首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 我国有2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大会。最近的一次关于这方面的国际交流是在北京召开的由中国科协和美国科学促进会共同主办的“ 中美科学家社会责任研讨会” 。随着对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展开和研究的不断深人, 加强国内外的交流势在必行, 除了官方组织的交流, 科学协会、大学、科研机构等相互艺间的学习交流也应该积极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