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规划·惩处·教育-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看法

2014年04月06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教育部发文抑制学术GDP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路甬祥:个别院士兼职过多活动过滥浮躁浮夸

“科学道德”问题成了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的重点。路甬祥院士指出:“科技界出现了一些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有些问题在院士队伍中也有不同的反映。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但已经引起社会不满,严重影响了院士队伍的声誉,应当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他强调,要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发挥院士群体的表率作用。据悉,为了加强院士队伍建设,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中国科学院学部在2005年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科技部:强化制度建设防治学术腐败

建立评价监委,健全违规档案,推行问效问责,拒绝“跑部钱进”。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尚勇副部长表示,“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从公开立项程序、完善评审专家机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学术不端行为,优化创新环境。据介绍,为防止科技管理中可能产生的腐败和不良行政行为,科技部加强源头治理,确保立项公开、公正、透明。

目前,国家科技项目已经实现了网上申报,下一步逐步实现网上评审,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已试行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不仅实行分类评价,还强调项目评审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十一五”期间,将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扩大战略专家和一线专家参与的比例。随着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加强经费监管势在必行。科技部根据不同类别科研活动的特点和科研管理的规律,严格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999年3月17日我在《中华读书报》上发表过一篇文章《学术失范于没有规则》。7年前的这篇文章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我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应该有一部自己的学术论文写作手册。这个想法曾经得到了许多学界同仁的赞同,也得到了一些出版机构的认同。请我翻译普遍为西方人文社科界所接受的《MLA学术论文写作手册》,但因各种原因没有接手翻译工作。另外一个观点是,我们的大学教育缺乏学术教育。

当前,从学理上探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正确,已经没有多少意义。对学术不端行为停留在言语的层面上讨论没有用,也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毫无疑问,只要被公认为“学术不端行为”,那它一定属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如何才能治理和解决当前中国的学术不端行为?

有人说,解决学术不端行为很复杂,处理起来很困难。但在我看来,解决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说起来复杂,其实也简单,就看你想不想解决,有没有解决的决心。从实际角度出发,我这里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不知道能否适用。

建立一套规则

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不端行为,基本还停留在相对低级的层面上,即抄袭、造假等。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在西方学术界,对于最容易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造假”,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甲方指责乙方抄袭、剽窃或是造假,而乙方矢口否认,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吵成了一锅粥,结果是不了了之。而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学术界却相当普遍。虽然MLA写作手册现在已经在国内有了翻译本和英文本,但并没有被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所接受。而目前各学术刊物所刊登的投稿指南中的所谓“规范”,都仅只是形式上的范例而已。

为此,我再次提出,希望有关机构或是有识之士出来编写并出版一部将来能为大家所接受和遵循的(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的)学术论文写作手册。规则,就是依据。有了它,我们就可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否则,一场好端端的学术批评,必然沦落为低级的街头吵架,结果是学术界鱼龙混杂,旁观者是非不明,最终使学术界蒙羞。

加大惩处力度

目前的状况是,被认定的绝大多数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受到惩处。最近,国家教育部设立了若干机构,出台了相关制度,试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应该说,其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在的问题出在:发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由谁来对学术不端者进行处罚?如果不处罚,又该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学术不端者应该由其所在高校与科研机构对其进行惩处。或许有人会说,应该有相关的制度来作为惩处的依据。我表示完全赞同,但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缺乏制度,缺乏的是制度的切实贯彻。我们不仅有这样的制度,上到教育部,下到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都有,而且还都在继续出台这样的制度,但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制度能否得以执行,由谁来执行。我认为,教育部的相关机构应该起到监督执行的作用。若有人被指有学术不端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其所在高校或是科研机构对此置若罔闻,那么,这时候,教育部的相关机构应该出面督促和监督该高校或科研机构对此做出处理。写到这里,我想到了北京街头的那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交通协管员。作个不甚恰当的比喻,如果说学术规则好比是红绿灯和交通法则,而警察代表着惩处的机构,那么,教育部及其所属机构充其量也就是交通协管员而已。

加强学术规范教育

建议高校从本科阶段开设“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此类课程。我给本科生与研究生上第一堂课的时候,除了提出课程要求等之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谈学术规范,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谈“什么是剽窃与抄袭”,并举例说明之。这不是我的发明,西方教育界如此作为由来已久。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我们的学生都知道什么是“抄袭”和“剽窃”,实际上,这些同样是知识,同样是需要被告知的,也同样是属于学术训练的一部分。我觉得,缺乏学术上的训练与学术诚实的教育,是造成学术失范的根本原因。其实,每当看至《有著名教授被揭抄袭、学生“勇敢地”站出来为老师“辩护”的时候,相信大家都会感到,未来的学术教育任重而道远。学术诚实来自学术规范,而学术规范源自学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