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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建议

2014年04月15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2007年3月25日公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认定七种行为为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在当前学术界越来越受到关注。笔者以“不端行为”为关键词,使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进行搜索,共获得相关文章170篇,除去一些声明、通知、报道类文章外,研究类论文50多篇,这些论文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道德和法律等层面分析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其防范措施。本文主要分析学报遇到的学术不端行为,试图在学报内部建立一套较为适用的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良性机制,为净化学术空气、推动科研发展尽一份力量。

一、高校学报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学报是由高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首先,学报是高校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载体,高校学报的编辑出版活动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学报是一种学术期刊,以发表、研究较为专深学术问题为宗旨,学术性是其重要特点。学报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是科研人才集中的地方。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曾经预测:“从科研队伍的数量来看,若干年后,高校的科研机构也许同专业研究机构大致相等。”邓小平同志的预测是正确的,当前各高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大部分都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会产生许多最新科研成果。学报可以及时把这些科研成果发表出来,以便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存在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的现象,全国政协常委张涛指出,中国高校的科研成果90%是泡沫。杨曾宪指出,“高校科研成果中造假、抄袭、剽窃、注水现象非常严重”。如果学报发表了这类假科研成果,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学报必须杜绝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从我国大学学报的产生之初,高校学报就以学术性为宗旨,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要内容。如中国第一个大学学报《北京大学月刊》在创刊号上共发表论文16篇,其中就有14篇是学术研究文章;《清华学报》从1924年第1卷第1期到1926年第3卷第2期,6期共发文章53篇,学术论文就有42篇。目前,全国共有期刊9800多种,其中学术期刊约有5000多种,高校期刊约2500种,学报类期刊1685种。

高校学报占全国期刊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占学术期刊总数的约三分之一。虽然高校学报数量上较为可观,但是其影响力却并不是很大,有人认为中国大学众多的出版社和学报成了“学术垃圾的生产地”,应当砍掉三分之二的大学出版社和学报。原因就在于高校学报为剽窃、造假论文、低水平重复别人成果的论文提供了发表场所。因此,学报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必须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报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高校学报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从空间角度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报出版机构以外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报造成的影响。这主要指学报作者的造假行为。学报的作者群主要有三类:高校教师、硕士生、博士生,校内或校外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有些作者为了评职称或基金项目结项或硕、博士毕业的要求,平时科研态度不严谨,出不了成果,临时抱佛脚,写成的文章质量不高或者借鉴别人的成果太多,造成学术造假行为,又要急于发表,于是托人情,找关系,找到学报负责人或编辑。这就是通常编辑部所说的“人情稿”。有些作者,特别是硕士生为了让自己的稿件能够得到学报编辑部的重视,在投稿时把自己的导师名字署在第一位,自己的名字署在第二位,等通过审稿后再把自己名字调到第一位。有些作者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不知道抄袭和适当引用之间的区别,从而造成过多引用。有些作者不知道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规范,明明参考和引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却故意省略参考文献或者加上一些不相干的参考文献从而造成学术不端行为。有的作者把自己已经发表过的论文通过少量改动再发,造成抄袭自己论文的学术不端现象。有的是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别的成员已经发表过了,而自己再利用同一成果,就造成抄袭现象。

学报编辑出版机构内部和期刊出版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学术不端行为。为了方便论述,本人根据学报的工作性质,从组稿、审稿、校稿三个阶段分别论述学报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组稿阶段。高校学报的稿件来源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自然投稿。自然投稿一种是网上邮箱投稿,另一种是通过传统的信件投稿。自然投稿过程中常常遇到的是一稿多投的问题。作者为了急于发表论文,往往把一篇文章投向不同期刊。不同期刊如果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发表同一篇论文,就造成一稿多发的现象。第二种是约稿。这种来源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约稿的作者往往大部分是在学术界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向这些人约稿往往会给学报带来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这些人中有些人由于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频繁,无暇认真写稿,于是他们往往把自己已经发表过的文章拿来应付学报,学报如果不慎重对待,很可能就会造成反复发表的现象。第三种就是上文所说的“人情稿”。这类稿件往往最容易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首先,作者托人情、找关系送来的稿件,学报负责人或编辑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又无法推托。其次,从学报的编辑人员角度看,不排除编辑人员贪图小便宜,因为作者给一点小恩小惠而放松对稿件本身的审查。再次,由于编辑部生存的需要,比如由学报的主办单位领导推荐的稿件,或者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机构推荐的稿件,因为是上级,编辑部即使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也无法拒绝。此外,有些学报编辑为了盈利,往往与学校别的部门签订出版合同,合作出刊,因为别的部门已经出资,学报对这个部门的稿件把关不严,造成学术不端行为。

审稿阶段。审稿阶段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一是学报编辑为了某篇文章能够通过审稿关,往往将审稿人透露给作者,让作者去联系审稿人,或者自己主动去找审稿人,希望在某篇文章上给予关照。这样,审稿人不知道作者和编辑部是什么关系,即使文章有问题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二是审稿人利用审稿之便,将送给他审的稿件推迟送回编辑部,同时将稿件换成自己的名字投往他刊。因为学报编辑部邀请的审稿人一般为教授,别的刊物为了提高自己刊物的知名度,往往对于教授所投稿件优先录取。这样在审稿人将稿件送回编辑部时,编辑部按照程序给予发表时,已明显滞后了。

编校阶段。编校阶段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在编辑、校对把关方面。由于编辑素质不高,不能及时发现学术不端稿件。例如编辑对于学术规范不甚了解,不能正确分辨论文中关于抄袭、不当署名、参考文献引用等方面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报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本人的编辑实际以及本学报的具体措施,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期对学报同仁有所帮助。

(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学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和惩戒措施

当前,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有些作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这时学报编辑部就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本学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和惩戒措施。具体方法有:一是发表声明、通告等。笔者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搜索中发现,共有50多家学术期刊发表了联合声明,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而且这个数字在逐渐增多。二是建立举报制度。例如《科技导报》就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制度。三是利用邮箱、来稿须知、用稿通知等一切措施向作者传达本学报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例如本学报就在用稿通知的开头加上这样的几句话:“各位作者:本刊本着学术活动应该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宗旨,坚持进行网上查重,坚决杜绝一稿多发和抄袭行为。请作者自查,如果确认没有以上现象请按以下要求补充信息发回本刊编辑部,谢谢合作!”这些措施建立了第一道防护屏障,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作者在投稿时就慎重对待了。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编审团队

学报要有效杜绝学术不端行为,首先要有一个高素质的编审团队。这个团队从主编到编辑到审稿人都要有较高的素质。

首先,学报的领头人主编应该是一个有魄力、有胆识的德高望重的学者。只有主编有魄力才能带领学报走出困境,逐渐扩大学报的影响因子。也只有主编有胆识,不畏惧各方面的压力才能杜绝组稿阶段的学术不端行为。只有主编坚持真理,尊重学术,才能敢于同各种歪门邪道作斗争,使学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其次,不断提高学报编辑素质。学报编辑是编辑工作的行为主体,学报编辑的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要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报编辑还应提高以下两种素质:一是思想道德素质。编辑工作必须耐得住寂寞,甘守清贫。有些编辑认为编辑就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觉得心理不平衡,于是往往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贪图物质、经济的诱惑,与作者达成发表交易;为了自己发表文章方便,与别的学报编辑部进行发表交换,等等。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究其根源都是因为学报编辑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所以学报编辑首先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要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学报编辑是一种职业,这种职业和教师、公务员一样都是为人民服务。编辑只有摆正心态才不会产生不平衡感、优越感,才会踏踏实实工作,才能在诱惑来临时以清醒的头脑来对待,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二是学术素质。这是编辑工作必须具备的素质。编辑和其他职业的学术构成不同,它要求在知识水平方面博一点,如果学报编辑知识面广,学术素质高,炼就一副“火眼金睛”,在接收稿件进行初审时就能够很快剔除那些问题文章,减少后面的工作量。

再次,建立一支科学、诚信的审稿人队伍。审稿人队伍的存在是由学报的性质决定的,学报出版与图书出版以及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学术期刊出版性质不同。因为学报是高校学术交流的平台,学报往往与本校的教学科研联系比较紧密,这样学报在栏目设置时不会千篇一律,即使是性质相同的高校,它们设置的栏目也不会相同。不同高校学报往往都会突出自己的特色。这样就造成专业跨度很大的栏目。所以编辑部必须组织一个审稿人队伍,这个审稿人队伍要由不同专业的权威人士组成,必须通过编辑部的精心挑选。学报在建立审稿人队伍时一定要尊重科学、尊重学术,坚决杜绝选取那些对学术不尊重的人作为自己的审稿人。目前许多高校学报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一些不良现象:选取那些在各高校具有重要权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审稿人。例如某高校学报就选了一名副校长作为自己的审稿人,结果这个副校长就利用审稿之便剽窃投稿者的文章,造成很坏影响。此外,对审稿人的个人道德行为也应该有所了解。对于那些喜欢投机取巧、善于钻营、道德水平不高的人,即使他的学术水平很高,也不能选他做审稿人。这是学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重要的一道屏障,因为在编辑部初审环节,无论编辑眼光如何敏锐,但还没有进入专业化阶段,编辑不是全才,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学术造假行为。而到了审稿环节,就很专业了。

(三)严格审稿程序、编辑程序

严格执行审稿程序。编辑部应该严格执行“三审制”。学报稿件的三审制是:编辑部初审、审稿人二审、主编终审制。编辑部初审的任务是剔除那些与学报所设栏目关系不大的文章,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学术造假行为,把住学报的第一道关卡。审稿人二审的目的是判断文章的学术水平、发现稿件专业领域的学术不端行为。主编终审是最后一道关卡,在二审环节没有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到了主编终审环节也会露出狐狸尾巴。有了以上三道关卡,再狡猾的学术不端论文也会现出原形。

严格执行编辑程序。这里主要是指编辑部的“三校制”。编辑部的“三校制”是在论文通过三审后,进入校对发表环节的工作。校对环节同样也要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这是因为:第一,如果学报编辑工作态度认真,细心,就可以发现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因审稿不严格而给学术不端稿件以可乘之机。如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就发现这样一件事:某高校一个副教授投了一份稿件,题目是《也谈邓小平理论的创立过程》,审稿人已经审稿,编辑部已经排版校对,在校对过程中,编辑发现这样一句话:“邓小平在1973年以前就已经在他的表象中形成了自己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其中“表象”一词用得比较奇怪,于是,编辑就在网上搜索,结果发现是别人已经发表过的文章。于是学报坚决撤稿。第二,审稿人对于稿件往往从宏观角度去把握选题是否是本领域的学术前沿,是否具有科学性,而对于论文中涉及规范化的问题,如作者署名、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图表的样式、语言表述的正确与否等,往往不去关注。这就要编辑在校对过程中细心把关,防止在这些地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如以参考文献为例,常思敏的《参考文献引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一文就详细分析了参考文献引用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他将参考文献引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分成诱引、匿引、转引、滥引、崇引、曲引六大类,提出自己的识别和防范办法,可供借鉴。这些都要学报编辑细心分辨,及时发现并予以改正。另外,如果编辑对其他几个方面能够细心把关、大胆质疑,同样也能够发现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上文所举例子就是对词语推敲而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典型例子。

(四)重视学报的学术规范化

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文件对高校学报同样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高校学报在办刊过程中应该始终以《学术规范(试行)》严格要求自己,学报应该把基本规范中的四点要求作为自己的办刊宗旨,坚持做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学报保持长久的生命活力,才能够使学报远离学术不端行为。学报在编辑出版每一期刊物时应该严格遵守学术引文规范和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中的具体要求,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办出本学报的特色,扩大影响因子。本人所在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自从办刊以来就坚持学术规范,特别是近几年来,学报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使学报的影响因子和被引期刊数等呈逐年上升趋势。

(五)采用先进技术,坚持网上查重

在上文我们提到编辑部初审的目的是剔除与学报所设栏目关系不大的论文和比较明显的学术造假行为。对于前者,编辑很容易区分,而对于后者,就要借助先进的技术。因为现在,对于严重的、影响很大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为整个学术界甚至整个社会所不容,人们也往往不会犯这样的大错误。所以当前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趋于隐蔽性和高科技化。例如抄袭行为,那种一字不漏的抄袭现象很少见,大部分是将几篇甚至十几篇文章拿来改头换面、剪贴拼凑。如果不能及时采用先进技术,这类抄袭行为就很难被发现。本编辑部从2008年第三期开始,每篇待发论文都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搜索平台上进行搜索,采用的搜索方法是输入论文标题、关键词,虽然每一期都发现了三到六篇不等的抄袭论文,但是这种方法速度很慢,效率低,对于抄袭量不大的论文就发现不了。从2009年第一期开始,本刊采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研发的《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SMLC)》。这一检测系统检测一篇论文只需1-2分钟时间,检测结果包括文字复制比例、复制的期刊或学位论文的名称、作者、发表期刊、发表年份等,并提供论文比对具体情况。这样即使是稍微长一点的句子如果不是自己的创造,都能够找到出处,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给学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帮助。但学报在使用这些检测系统时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检测系统所提供的比对库是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学位论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对于已出版的书籍并没有列入到比对数据库中,如果作者的论文抄袭了书籍怎么办?第二,检测系统检测到的结果是文字复制比和论文比对具体情况,那么达到什么样的复制比例算是抄袭?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先进技术会解决这一难题。当前,我们可以继续采用选取关键词或者相当长的语言片段在网上搜索的方法。对于第二个问题,本人认为不能单从复制数量上来判定抄袭与否,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学术论文文字复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适当引用,一种是抄袭。我们在判定论文是否抄袭时首先要排除“适当引用”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我们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内容可以适当引用,二是采用什么方式引用,三是引用的比例是多少。首先,对于那些“公有领域”的历史资料、公共资料,大家都可以用的,如公开出版的年鉴、统计资料、法律条文、具有法律效率的规章制度等,还有一些公认的定义、定理等,无论所占比例有多少,都不能算是抄袭。其次,对于述评、评论类论文,这类论文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述”的部分,一部分是评论部分。对于“述”的部分,如研究现状、文献综述等,往往占到全文内容的百分之三四十到百分之五六十,这部分内容“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再次,对于在行文中引用别人论文内容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加引号的直接引用;另一种是不加引号的间接引用。这两种情况都必须在文后参考文献部分注明所引文献的来源。对于适当引用的比例,文化部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一款中指出:“‘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段,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1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
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但是“如果引用部分构成被引用作品的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是适当引用,而是抄袭行为”。总之,正如方舟子所说,我们在对待抄袭的问题上,既要避免两个误区,又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

以上分析了学报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学报遇到的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当然,要想彻底杜绝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科研工作者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学术不端行为”一定会成为一个过时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