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研动态

遵守学术规范 推进学术对话

2014年04月17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我刊1999年第1期所载曹树基先生撰《中国村落研究的东西方对话》一文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不少学者认为,该文引出了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迅速发展、各学科交叉融会的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如何在不同学科之间和中西之间进行学术对话?应当遵循怎样的学术规范?有鉴于此,《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历史研究》编辑部于1999年3月14日在京召开了以“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为题的学术讨论会,来自上海、山东、北京的学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我们约请部分学者撰写了下面一组文章,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我之感觉到学术研究规范的重要性,是来自下面的经历。有一次,我提交一个学术会议的论文尚未发表,他人近似题材的论文不仅先行发表,而且多处直接摘引抄袭我论文中的资料,甚至连我的引文注释都一并抄去,却不做任何说明。这件事使我开始注意学术界的违规现象。我发现,在我们中青年学者中间,类似这种不讲规范的情况实在不少。研究1919年以前历史的论文论著我不大熟悉,至少研究20年代以后中国近现代史的文章著作中,那些直接标引出自第一手档案资料的注释里,有不少是从他人的研究成果中辗转抄来的。此风之盛,甚至到了泾渭不分的程度了。

研究工作不规范,必然会影响到东西方之间的学术对话。记得80年代中期开始与西方学者交流以后,我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就是论文中的资料出自何处。由于我的研究涉及中共历史,在档案利用方面有时会发生不能规范地注明引文出处的情况,因而使得国外学者对某些研究成果经常持将信将疑的态度,每每会提到一些观点和资料的可信度问题。

国外学者除了对我们论文论著中引文缺少注释这一点经常表示不能满意以外,还往往十分在意我们学术研究成果中普遍存在的注释量不足和缺乏统一规范的注释格式的问题。记得我80年代初第一次读《ChinaQuarterly》上面DovBing关于马林与早期中共关系的一篇论文,注意到它英文不过十几页,竟有大约100个长短不一的注释,相当于正文的三分之一还多,真是有点吃惊。以后读到欧美学者的论文日多,才逐渐了解这是现代西方历史学研究的一种基本范式,并且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一种研究规范。在这方面,我们不少学者长期以来注意得不够,不仅哪些该注,哪些不必注不十分清楚,就是哪些注释要具体,注释应有怎样的具体格式,也不十分了解,至少是随意性很大。

除了引文注释以外,还有一种注释或研究程式,也是我们普遍注意不够的。在西方的史学论文和论著中,开篇通常都会对已经发表的最重要的相关成果做简要的评介,指出其不足,提出自己研究的目的和准备讨论的问题。翻开我们的大多数论文和论著,通常是既不介绍也不评价,好像每一篇论文和每一部论著,都是开山之作。我们经常批评的种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是怎么来的?其原因盖出于此。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术的进步,东西方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对话已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而交流与对话又需要以一种普适性的学术研究规则做基础。例如,中国科学院最近的改革突出了国际学术标准,特别强调评价其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要以在SCI登录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多少和征引率的高低为准。我们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目前还不存在一个SCI式的国际标准,也很难确定哪些刊物符合这样的标准。但是,仿照国际学术界通行的做法,即通过征引率的高低来评价有关学术成果的重要程度,从长远来看应该是一个发展的方向。而要实行征引率标准,遵守学术研究的规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如果前述那种在自己的论文或论著中引用了同行的资料和观点而不注明的情况不加以改变,要想通过征引率来评价一项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就没有可能。

为了使学术研究的规范能得到学者的践行,我个人认为,第一,所有老师在指导自己学生时,首先要教育学生懂得必要的学术规范,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使学最典型的莫过于前两年中俄美三国学者围绕着对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展开的一场争论。这件事的起因是由于中央档案馆早些年在公布毛泽东的这封电报时未加任何说明,也未公开原件的影印件,致使中国学者一致以此电内容为根据,强调中国出兵援朝完全自主决定,与苏联影响无关。不料俄国学者在俄罗斯总统档案馆几年后公布的档案中,发现10月3日毛泽东的另一封电报,意见正好相反。于是俄国学者鸣鼓而攻,在俄国刊物和美国报纸上公开指责中国方面编造假历史。鉴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不得不要求有关方面查阅原件。经有关人员仔细核查了10月2日的电报稿,才发现这封电稿上并无任何例行的发电登记,因此可以判断此电当时并未发出。

生在从事学术研究之初即树立起学者应有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第二,要加强学术批评,对违规者不妨给予必要的警戒。但个别的批评绝难解决问题。因此,第三,要建立必要的“警察”制度,即通过有关杂志社和出版社严格把关,来强化学术规范的执行。可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可仿照国际学术界通行的做法,即建立专业评审人制度,防止一切人情稿、粗制滥造的低水平稿件和重复性选题轻易过关,同时也便于将一些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当中存在的明显讹误和缺失消灭于发表之前。另一方面可提出一些明确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应当要求一切论文论著必须对本专题研究的现状及其重要成果做出评价,指出其不足,说明自己做进一步研究的目的所在;并应当要求研究者凡利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及其观点和资料,必须注明。如此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召开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会,很有意义。学术规范问题,对有训练的研究人员而言,本来应该是一个初级的问题。今天需要特地开一个会来讨论它,这实在是因为这个本来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现在已变得严重起来,其弊端已不容忽视。

当前违反学术规范现象增多有多方面的原因。而我很想提这样一点,即有必要在学术界明确反对近些年流行起来的对学术进行“包装”的做法。本来,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是通过其内在的学术含量取得社会承认的,对学术成果评价的惟一标准是来自学术因素。对学术进行“包装”则相反,其手法虽然很多,巧妙各有不同,但说到底,都是借非学术因素做文章。如果听任这种风气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非学术因素在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中影响越来越大,以至真正学术性评价的声音被淹没。一些在学术上违规的、没有价值的作品在学术界人士中遭到贬斥,但在社会上却依然招摇过市,为作者博得虚名,这其中有时就有“包装”的作用。它使学术违规现象获得了生存的空间,污染学术发展的环境,危害很大。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学者应有自律。一个真诚的学者应当不屑于做此类事。同时,学术界也应该就对学术进行“包装”属于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形成共识。当然,还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和出版界)协同努力,使学术环境得到净化。

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实践的根本意义是保障其在连续性基础上的有序发展。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遵守学术规范乃植根于这样的精神,即要使自己的研究对学术史负责。将当下的研究认真地置于学术史的相应环节中,这是一个严肃的研究者最起码的学术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漠视学术史的“研究”谈不上是真正的学术研究。而主要的学术规范实际上都是从尊重学术史的意识中自然引申出来的。比如说,在一项成果中,哪些是自己的发明,哪些是借用了成说,一定要讲清楚。现在不少作品对此采取故意模糊战术,以求膨胀读者的好感,而不惜将学术史搅成一团糟。这种模糊战术的坏处很大,不仅造成一大批低水平重复的“成果”,而且给后人留下了一笔糊涂账,对学科的良性发展十分不利。在建立清晰的学术史概念方面,有些研究领域里的情况还是值得称道的,例如在古文字考释文章中,一般(不排除少数例外)某个字谁先怎么讲过,谁后又怎么讲过,作者自己如何讲,均有比较清楚的交代。所以读古文字考释文章,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考释史的连续性过程会有清晰的概念。这反映了学术研究规范对学术发展的建设性意义。

现在有一些学术著作很讲究做文章的“技巧”,但这种“技巧”并不是为了把问题真正说清楚,而是为了掩盖关键的学术史背景。现在经常可以看到的在研究成果中对他人已有的贡献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的做法,即属此例。其中有的是明知已有成说与研究者自己的看法相左,却闭口不提,更不用说进行必要的讨论,以求轻松“过关”。而更有失水准的情况是,有些研究看得出是以某项或某些他人的成果为重要基础达到的,但作者在阐述其推导当下结论的过程中并不提及他人的贡献,造成他独立完成整个工作的虚假印象。在这方面有的论著已可谓用心良苦:在关键部分大段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而不声明出处,同时却也在不显眼处勉强引那么一下以掩人耳目。等于是吃了一桌大餐,却只付了一盘点心钱。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做法对于学术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应该在学术界受到贬斥。所以在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中,应当强调有关研究是否做到了检索并讨论与论题有重要关系的相关成果这一点。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不应该给以较高的评价(至少在有关的问题上)。学问中人应该知道“做学问”与“做文章”是两个境界。“做文章”可以急就,“做学问”则急就不得,必须按规范办事,否则就背离了学术的内在精神。

应该看到,尊重学术史从消极的方面说有遏止学术违规现象的作用,从积极的方面说,则是现代学术研究保持应有学术水准的基础。一项现代研究,如果看不出它在有关学科发展的连续性进程中的恰当位置,那么它的价值就是很可疑的。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在引用相关学科和国外学者研究成果方面,应当着力防止浮躁。也就是这种引用必须是在你对有关成果获得的整个学术过程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似是而非地套用某些概念和现成结论。而且一般来说,对重要概念的引用,在你的工作中应该有一个推出的过程。现在有的著作中许多新概念往往突兀而出,令人眼花缭乱,却不知其理据何在。这离开严肃的研究还很远。归根到底,这还是因缺乏将自己的工作纳入学术史的恰当位置的意识所致。

最近一段时期学术界关于开展学术批评的言论屡见报端。我非常赞成在学术界培植良好的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风气。现在不少学者对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有一种不屑与之计较的心理(有时也实在有顾不上与之计较的种种难处),我想适当地改一改这种心境是有必要的。这里的一个问题是学术界对于勇于批评者不要总让他们冒蒙骂名的危险。应当使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成为极平常的事,不要一有批评与反批评就变成什么“事件”,就猜测这猜测那,结果使得人们轻易不愿去踩这个雷区。这对学术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当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提倡学者有勇于批评的精神,并保护这种精神,因为这是学术健康发展之利益所在。现在有些人最关注的不是批评的学术内容,而是纠缠于批评的方式,我认为这缺乏学者的气度。批评的方式固然应当注意,但学者的最大兴奋点应该是在学术本身。在这一点上,顾颉刚先生当年编《古史辨》时将批评者作品悉数收入的做法所体现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总之,建立和形成一种健康而正常的学术对话(包括批评与反批评)的机制,是学术界人士应该共同为之努力的事。

近年来,学术界、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界开始关心学术规范的问题,并且对某些“失范”的现象及某些被认为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作品进行批评,展开争鸣,这对于学术发展无疑是好事。但究竟什么是学术规范呢?学术规范究竟是由谁来制定的呢?学术规范只是一种原则要求呢,还是一种学术“法”,违者推出午门斩首?或者说,学术领域应不应该有“法”?

论者似乎都以为是早已明白的事,譬如采用他人成果不注出处、没有或很少注释、课题炒冷饭、抄袭,甚至在学术外衣之下的非学术制作等均属不遵守学术规范之列,我却经常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首先,如果较严格地定义“学术规范”的话,抄袭不仅是不遵守学术规范的问题,更是道德的问题,甚至是违法的问题。所以,类似抄袭一类问题,早已得到人们的共识,虽应口诛笔伐,但因毋庸争论而无须置于我们目下学术规范的讨论之列。至于披着学术外衣的非学术作品,既然是挂羊头卖狗肉,不是学术,就应用其它手段去拆穿它,揭露它,若用学术规范来要求它,岂非过高抬举了它?

其次,什么缺乏注释、或注释不规范,或甚至采用他人成果没有写“转引自”,等等,叫“文章规范”也可以。如果也属于学术规范的范围的话,那则是其中

最基本的层次,对这一层次的要求,也是容易得到大家认同的。即使现在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经过大家的努力,也会较快得到解决。写学术文章要有一定的规范,比如选题如何有新意,观点如何有创见,文后要有参考文献,引文要有注释等等,这对于学者来说,是从小就应加以培训的ABC。至于是否今天特别糟糕,是否因为今天的“师之惰”,恐怕还要做点学术史的研究才能得出结论。按我粗浅的印象,自本世纪初以来,有名的学术大师引译国外著述,不注出处,仿佛自己的作品一般,也并不少见;很多著名学术著作的注释也不规范,还很稀少;1949年以后的学术文章(应该都是我们的学术前辈写的)更是有许多在选题上成问题。倒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者见识了国外学者的文章规范,推崇并加仿效,才有了今天的比较,有了今天的不满和批评。

所以,在现代中国的学术界,在“规范”的问题上,大唱“今不如昔”真是没有事实依据。我敢肯定,今天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无论是就整体而论还是就个人而言,在规范的问题上,比过去还是大有进步的。只不过即使是文章规范,也不见得有惟一的标准。例一,明清史研究者在使用地方志时,中国人一般注明“乾隆某某志”或“光绪某某志”就可以了,任何一家权威的杂志或出版社都认为这是规范的;但国外汉学界却认为这不规范,必须注明具体的年代(如1755年或乾隆某某年)才行,因为有时在一个在位时间较长的皇帝统治时期(比如嘉靖、万历、康熙、乾隆等),可以修纂几次方志,仅注出年号并不能确切说明它的版本。好,外国人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例二,我们注古籍,注出书名、篇名、卷次就很规范了。国外汉学界除了要求注出具体的版本以外,还要求注出页码。古籍通常是两面为一页,注时在中文若应是3上或3下,在西文则应是3a或3b,否则就称不上规范,你的大作就不能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这个古籍页码的要求不能说过分,但在国内似乎也并非为一定必要的文章规范。我们不妨在国内按国内的规矩办,在国外则不得不按人家的办。否则,查查我们这些经常批评别人不规范者自己写的东西,又哪里算是规范的?所以,有些规范也是相对的,多元的。

话说回来,究竟什么才是学术规范的核心呢?究竟什么是最需要讨论、最值得重视的学术规范呢?统而言之,学术规范只是学术研究活动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相对的、多层次的准则。比如说,任何一个课题的选择都要经过相当的知识积累,都要对本课题的中外学术史有所了解,从而使课题的选择有创新的意义;比如说,任何研究的展开都要经历资料收集的过程,都要对资料进行严格的批判的检验,而且无论是所搜集的资料还是对资料批判检验的结果都应该给读者新的信息;比如说,学术研究不应该只停留在摆资料或描述的层面上,应该上升到分析和解释的层面,如果不能提出新见,这项研究也不规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有不断锤炼和发展分析方法和解释工具的问题,不进行这样的努力,也难说是符合学术规范。我想,这些都是学术规范的核心,如果仅把注释写得整整齐齐,转引谁的成果列得明明白白,固然是很可喜的进步,但学术没有创新(无论在资料、观点还是方法上有任何一点创新都好),那样子再漂亮又有什么意义?

学术规范恐怕又不是僵死的东西,恐怕不是交通法规或者什么其它的法律,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学术共识,因此具有相对性。比如对于人类学家来说,搜集资料主要通过田野工作进行,而且在一个地方要间断或不间断地停留8个月至10个月才算合格,其中前几个月要学习那里的语言,然后才能与人家融成一体(因为以往文化人类学家主要研究异文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便属不规范。但不能用这个规范来要求历史学家,历史学家的规范在于搜集文献资料,他要呆上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是图书馆或档案馆,做不到这一点便也是不规范。但是,做田野获得的访谈资料与文献资料有可能出现歧异,甚至发生冲突,从而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我们却不能简单地从自己的学科出发去批评对方不合规范,因为各自获取资料的途径和方法都是本学科长期训练而来的,是符合学科规范或学科的学术规范的。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去合作发现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文本之间的差异或冲突,由此得出全新的解释,甚至可能因此而抛弃了各自原来的立场,寻求到第三种全新的立场,达到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转换。

在另一个层次的学术规范意义上,我们还可以以人类学和历史学为例。历史学家研究问题一般倡导不存先入之见,一切由史料说话。这个问题可以是小问题,也可以是大问题,但必须是材料先行,否则便是学术失范。但人类学或社会学可以先有理论或方法论的标靶,学者从具体的个案入手,对这个或这些理论、方法论进行论证。在历史学家看来,后者的做法简直是太不符合学术规范,甚至不符合科学的认识规律。其实,任何史学问题的提出怎么会有纯粹的客观,怎么会完全没有观点的预设,史料的选择怎么会没有主观性?在人类学家看来,前者的研究只能涉及个别,无法跨越差异而建立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联系,因此无法在模式的意义上与其他人文学者对话,然而任何理论和方法都来自研究的对象,我们又怎敢把理论方法与对象割裂开来?其实,上述研究路径都是各自学科的学术规范,本身都没有错误,本身都具有合乎其学科发展逻辑的合理性,因此决不可以自己学科的逻辑去判断其它学科的逻辑,称对方为不规范。

涉及学术规范更复杂的问题还在学科差别之上。众所周知,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管理科学不同,学科性质决定了它强烈的主体因素和它的不确定性,以历史学、文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艺术、哲学等人文学科尤甚。在这些学科中,不见得观点、方法不同就一定有对错之分,也不见得主流的见解就一定是对的。学术界不能用独裁的方式解决问题,立场、观点、方法的对立不见得一定都是什么学术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是可以用交通警察的办法解决的,比如剽窃、抄袭、非学术化(前面说到,这可以被排除到学术规范问题之外),再如注释不规范等;但也有许多问题是不能用这种办法解决的:你说他闯红灯,他说你根据什么在这里设立红灯?谁给你的权力?就拿上面提到的老问题来说,过去说“先论后史”、“论从史出”都不对,“史论结论”就对了。为什么非要这样(即红灯或“规范”),不知道,反正你不这样就批判你。这是霸权。就我的知识和感觉,人文学科研究里面的复杂多样性经常超出我们的想象,不要说某个学科的学者去观察他学科的问题,就是同一学科中某学者观察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可能会生出许多完全不同的感觉,这是否一定是规范问题,恐怕还要慎重分析。

以上所论,并不是说我看轻对那些基础层次的学术或文章规范的遵守。既是基础的,就是首先应该学习遵守的。但即使是在这个层次上,也会因时代、文化传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别。本文这里希望提醒的是,首先,学术规范并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层次,在更深的层次上,规范不是那么容易确定的,也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群人来确定的,它是一定范围内的相对共识。我们所能认定的共同规范,除了某些基础层次上的以外,大概应是学术创新这一条,有了这一条,就会有学术进步。其次,我们在对学术失范的情形进行批评之时,要特别注意区别不同的情况:对剽窃、抄袭,我们要坚决将其绳之以法,就像打击盗版一样,而不要将其视为一般的学术失范;对那些没打好基本功的文章失范,我们也要不断地提醒,使之改正;但对一些因学科特性或学术个性造成的问题,我们应该在同情理解(sympatheticunderstanding)的基础上,把它们与学术规范问题分清,避免混为一谈,以免把那样的一些问题当做学术失范来批评。最后,学术规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应具有什么基本原则、应该如何运作和执行,都是需要大家不断认同的问题,而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切不可视为什么人的独家发明,更不可将其等同于学术法庭,视为凌驾于一切学术之上的无贰权威。

以上所说,只是针对一般的情况而论,并不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这是特别应该说明的。

我想讨论的是关于学术规范操作层面的问题。所以,这里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学术规范的含义和建立学术规范的必要性,是为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所认同的,或者说可以通过讨论而大致达成共识的。我相信,不管学者们的争论多么激烈和众说纷纭,这种共识的达成比之学术规范的实施,仍然要容易得多。因为无论社会科学家是否遵循了学术规范,毕竟还没有人站出来宣称做学问可以不要规范。所以,我们假设要遵守学术规范的条条框框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因此,需要制订哪些学术规范,往往也是老生常谈。

学者们争执不下、条条框框不能出台,归根结底是由于存在着操作层面的障碍,或者说是由于学术研究的“国情”制约。

首先,学术研究机构冗员充斥、人浮于事,而迄今为止尚不具备通过流动达到择优汰劣的机制。在这种体制下,优秀的学者、称职的学者、不称职的学者,乃至冒牌的“学者”都要生存,就必然诱致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学术评价机制:大家都发表论文,都出版著作,甚至都要成名成家。所以,尽管我们还没有严格的学术规范,著名学者的帽子却已经满天飞了。

其次,也是由于上述体制的制约,中国的“学术”范围过于宽泛,“学者”的总规模也太大了。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更是如此。不说别的,光各种各样的“学术”刊物就种类繁多,使人眼花缭乱。我曾经请教过在美国从事经济学研究的教授,他们通常被要求在哪些刊物上发表文章。回答是,就一个经济学的特定领域来说,除了比较综合的且最高级别的刊物如《美国经济评论》之外,同行认可的刊物所剩无几。考虑到美国经济学研究队伍之庞大(据说可以做到“经常”发表文章的经济学家总数有一两万人),可供发表论文的阵地实在是有限得很。与之相比,中国经济学家想要发表文章,可谓“东边不亮西边亮”,舞台之大,非美国经济学家所能比。

第三,批评和抵制低水平学术成果的成本高昂。对低水平的学术成果进行批评,对容忍和怂恿低水平成果的机构和刊物予以抵制,是具有外部性的。批评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冒得罪人的风险;如果认为哪种奖项或哪家刊物容忍低质量成果而去抵制,即不参加评奖,不给投稿,结果仅仅是人家照样得奖,照样发表文章,你自己白白被排除在外而已。批评和抵制即使长期来看具有社会效益,但成本仍然要个人来承担。所以,这种机制往往造成普遍的“免费搭车”现象,批评缺乏激励。

囿于上述环境的制约,在研究体制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条件下,进行一场学术规范的革命,或者说采取一种“休克疗法”式的学术规范改革,几乎是行不通的。既然不规范的“学术规范”已经成为一大批人的既得利益,激进式改革无异于打破人家的“铁饭碗”和“铁交椅”,这种改革非夭折不可。

其实,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科学发展到今天,现代意义上的学术创新仅仅发生在一个特定的研究者范围内。那种人多力量大、智慧多、创新概率大的时代不复存在了。有人做过一种统计,在美国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人中,只有一个很小的比例从事学术研究。而在从事学术研究的经济学家(即“经常”发表论文的那些人)中,又只有5%左右可以称得上是“主要的(major)”经济学家。对经济学做出或多或少贡献的,没有超出这一组经济学家的范围。正如土壤中水分在向地表上升时,必须把输水管道变得细小一样,科学研究只有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得到足够的激励,最终反而获得较高的创新概率。我们姑且把这称作研究创新的“毛细管”假说。

学术研究需要激励,学术规范的建立正是提供这种必要的激励机制。当我们难以做到对整个学术界应用一种比较严格的学术规范,或者说这样做的成本太大时,可以着手做的事情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应用较为严格的学术规范,目的是构造一个具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创新概率的科学研究“毛细管”。权当是一种竞争,学术规范是否必要,有没有生命力,最终由实践来说话。愿意而且有能力加入这个自律范围的学者们,多多少少是要吃点儿亏的,即需要能够容忍其他人不遵守规范而混迹于学术界。但是,做学问本来就不是什么占便宜的事业,就让我们奉行一种立场:大路朝天,各走半边吧。

去年我与曹树基在《历史研究》发表了批评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的文章,最近曹树基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批评王铭铭的著作的文章。现在大家讨论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我们无疑是众矢之的。我欢迎批评,但必须说明,这两篇文章都是个人行为,我与他的文章代表我们两人,他的文章代表他个人,各负各的责任,与我们的单位无关,更没有什么复杂的背景。所以我认为,要使学术批评能正常地开展,就得就事论事,就学术而学术,批评者和被批评者都不要涉及学术以外的事。而要做到这一点,自然离不开学术规范,大家都应该照规范办事。

不过我感到,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光有具体的规范还不够,还应该改善学术界以至整个文教科研界的生存环境,并在制度建设上做出努力,使诸如审稿、评审项目、确定经费、评奖、鉴定、提升职称、论文答辩等活动都能遵循基本的原则,如回避、匿名、保密、申诉、复议、仲裁等,并且应该配套成龙,相互支持,相互制约。而目前完全缺乏这样的环境和制度,使具体的学术规范很难维持。例如,评审项目和确定经费本来应该只看学术水平和项目本身的需要,但在日常经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不得不考虑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平衡。提升称职本来应该只问本人条件是否合格,但由于职称与收入、住房、户口等一系列问题挂钩,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又如,确定一种论著的价值要看引用率,这本来是国际通行的标准,但现在国内不少论著,特别是文科的,根本不注出处,明明用了你的成果却注为直接引用原始史料,所以再有价值的论著在引用率上也反映不出。如果对这种不注出处的论著能判为不合格,或不容许它们发表,不注出处的现象就能逐渐消失,引用率就能真正反映一种论著的质量。

评价一本书要看书评的多寡,参考书评的内容,本来也无不妥,但现在很多书评实际是作者一手炮制的,或者是凭面子甚至票子发表的,却成了这本书获奖的重要依据。国际上一些权威学术刊物就只发表自己组织的书评,如果我们的刊物也采取这样的办法,就能杜绝目前那种吹捧成风的书评,那么评奖时当然可以参考书评。

我这样说不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是希望在我们增强自律的同时,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一套较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现在有些青年学者不懂做学问的规矩,固然有他们自己方面的原因,但学术界缺乏一套成文的或统一的规范,老师从来没有教过他们,也是原因之一。例如我看到的有些博士论文居然没有学术史,甚至连起码的学术回顾和研究意义的论述都没有。这类论文能送出来供评审,或者能通过,说明导师或答辩委员自己也不懂规范,或者有意放纵。还有些学者不懂得在运用别人的成果时应该注明,对别人已经用作论据的原始资料也应该说明转引的来源。一位青年学者寄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在附信中说“多次拜读你的人口史大著,获益匪浅”。但是在他的书中却没有任何参考文献,当然也没有提到拙著。最近我将此书从头到尾翻了一遍,发现全部注释都只注原始史料,除了注明一种日本学者的著作外,竟没有一种近现代人的论著。这是一本涉及整个“封建社会”的书,跨度自先秦至清,难道作者所用的史料都是自己直接发现的?难道没有受过其他论著的启发或使用过它们的成果?我相信这位朋友不是有意这样做,也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妥,要不就不会将书和信一起寄给我。如果他从一开始就得到学术规范的训练,何至于如此?

学术批评应该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词句,这我完全赞成。杨子慧等的回应文章指责我们的书评用词尖刻,我接受他们的批评,愿意向他们道歉。但这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不能成为回避问题实质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评价批评是否正确的根据。现在一些反批评根本不谈对方指出的具体错误,却始终在对方的方式方法上做文章,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学术批评当然要尽可能全面,但必须将学术批评与学术评价区别开来。如果是评价一本书、一个人、一个学派,当然应该全面,不能只根据其中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批评,就不必求全,即使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无妨。譬如在一本书中发现了“硬伤”,就事论事批评这一点有何不可?难道还得先充分肯定这本书的价值、作者的学术成就和这个学科的重大意义才行吗?批评固然应该着重于主要方面,但即使是“枝节问题”方面的错误,也有批评和纠正的必要,何况有些错误未必是“枝节问题”,“枝节问题”也会影响到主要方面。如果真有人利用一些细微末节的错误做文章,被批评者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先承认自己的错误,再重申自己的正确立场,相信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人会有分辨能力。有人认为对“枝节问题”的批评会伤害一位有前途的青年学者,会损害一个发展中的学科,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也是不正常的。现在的学术批评不是当年的政治运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谁是谁非不难判断。要是一篇只批评了“枝节问题”的文章就能使被批评者从此一蹶不振,使一个新兴学科就此衰落,此人和此学科未免太脆弱了。

我们的书评中曾经使用了“非专业人员”一词,本意是要说明我们批评的那本书和对此书的鉴定没有达到专业水准。这一结论是根据那本书和鉴定的内容做出的,而不仅是根据作者或鉴定者原来从事的专业。但强调了“非专业”后,却是因果倒置了,客观上产生了因人而异的标准,这是很不妥当的。从这一教训出发,我主张对学术批评只应看内容是否正确,而不应看批评者是谁,属于什么专业,有什么学术背景。内行与外行是相对的,专业与非专业也不能绝对化。何况一些学科之间本来就相通,涉及跨学科的问题和普遍性的规范更不是哪一门学科的专利。如果一定要强调“专业”,那也不是根据他的学历、职业、单位和目前从事的工作,而要看他的“专业”水平。如果他的批评基本正确,说明他已经具备了“专业”水平,至少已经入门了。有人以批评者自己没有“专业”成果为由,将他的批评拒之门外,这是没有道理的。批评和创造是不同的分工,批评家与创造者完全可以是两种角色。如果一定要让《红楼梦》的批评者先写一部同样的小说,让鲁迅的批评者先达到他的水平,那么世界上就不可能有文学评论,学术批评又有什么不同?还有的人在“跨学科”时是相当大胆的,可以从其他学科一下子跨入历史领域,可是当别人用历史学的标准提出批评时,却又要强调他不是历史学者。要真如此,你还不如关起门来自我陶醉,何必跨入其他学科呢?如果你的成果经不起其他学科的批评,又有谁承认这是“跨学科”的成果呢?

有的朋友提出,在开展学术批评时,不要怀疑对方的人格,也不要怀疑对方的学术能力。我很赞赏这样高尚的学术品德,但感到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就像一场有一定水准的体育比赛,参加者应该先通过了必要的选拔赛,并且有公正的裁判和完备的规则。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南郭先生或骗子混在运动员间,甚至受到裁判的包庇,别人怎么能不怀疑他的人格和能力?现在学术界不乏南郭先生和骗子,但由于一些非学术因素的干预或保护,大家又往往不屑于揭露和批评这类人,使他们的“著作”一本本地出版,吹捧他们的文章一篇篇地问世,有的人已经俨然以权威学者自居,有的甚至已被封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对这一类人,借用一句鲁迅的话: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展和学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现在许多前沿性的研究都在不同学科交叉的领域,这是学术发展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个学科在理论、方法方面的学术传统不同,有些学术批评体现的实际上是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在这种对话中,各个学科之间需要相互了解,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和别人的短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短处与别人的长处,当然,这个了解也需要一个过程。

虽然各个学科有其特殊学术传统和不同的研究视角,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各学科都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如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充分尊重、使用材料的客观性、分析推理的逻辑性等等。翻译或借用西方学术术语,也需要尽可能使读者容易理解。我们希望学术成果在各方面都做到精益求精,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实质性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性,对一些年轻学者,要有爱护和宽容的态度。

如何对待学术批评,我想从被批评者和批评者两个方面来谈一谈。从被批评者的角度,希望能够对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别人批评的内容与方式,不挑剔也不苛求,尽可能从批评意见中吸收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在十个批评意见当中即使只有一个是正确的,也要虚心接受。

从批评者的角度看,学术研究需要规范化,学术批评同样需要规范化,这里最重要的是一个客观、真诚、相互尊重、与人为善的态度,批评的时候根据充足、用词准确,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准确,注意动机与效果的结合,批评针对学术观点而不针对个人,如说某某是“最差的学者”、“缺乏常识”,这就不够客观,对于对方也缺乏起码的尊重。

在学术批评中,我想学术界的同人们所希望的是得到学术上的益友,而不希望见到“学术警察”,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学术评议在国际学术界的各种研讨会和学术杂志上都可以看到,对一个学术成果通常是既有肯定又有批评,用词不伤感情,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作为同一个领域的专家,借助这种评议经常可以相互结识并成为朋友。我希望我们的学术界也会出现同样的风气。现在有的非学术的新闻媒体也在“炒作”学术批评,而且在“编者按”中武断地下结论,甚至自行设置小标题,偏离批评者的原意,造成极坏的社会效果。由于新闻媒体不是学术刊物,有其自身的运作机制和市场追求,或者是遵循政治标准,或者是追求社会轰动效应,与学术界内部的相互沟通、促进的运作机制全然不同,所以我认为学术批评最好不要诉诸新闻媒体和非学术报刊。

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面临巨大变迁,这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科建设也面临进一步的发展,我们的知识与研究工作都需要进一步补充与提高。去年北京大学庆祝百年校庆之后,费孝通先生一再告诫我们要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并向我们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全体研究人员提出了“抓紧补课”的任务。我们今后将在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更认真地读书,二是田野调查要更深入,三是发表东西要更仔细地推敲。我们真诚地欢迎大家的学术批评,并从各个方面帮助我们。

学术批评要守规矩,但却不能有定式。不仅批评的形式不能模式化,而且批评的角度、内容和对象也不能强求一致。

学术批评在形式上不能有定式,这不难理解。过去,对一个人或一件事进行评价,总要首先辨清正确与错误、主流和支流、成绩和不足,看看它们到底是“三七开”还是“四六开”,是几个指头对几个指头。这是一种做鉴定的模式,不宜用于学术批评,原因很简单:学术批评并非为某人做全面鉴定,套用这种模式未免使人有杀鸡用牛刀之感。如果报刊上所有的学术批评都遵循这种模式,那么我们所读到的将只会是千篇一律的八股文章。这肯定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学术批评的角度、内容和对象也不能有定式。一些学人可能会有这种忧虑:倘若有众多的“行外”人士从“外行”的角度出发对一部学术成果进行批评,就会造成批评只纠缠旁枝末节,或对新见解、新学说一味求全责备,从而损害了学术的发展。换言之,批评的角度、内容和对象应有一定限制,或有一定之规。这种担心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从大的方面看,学术批评的角度、内容和对象不应该有定式,这是因为:首先,在学术批评中,批评者确有“行内”和“行外”之分,但批评则无“外行”与“内行”之别。在学术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科确实不少,分支越来越细。但我们研究的对象,却是客观的存在,并不依研究者视角的差异而改变。因此对同一对象的看法,从来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严格说来,由于所有的看法都只是从某一角度来观察、分析某一对象,因此没有任何一种看法可以说绝对地全面和正确。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尽管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有“行内”和“行外”之分,但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却并无“外行”与“内行”之别。

分化和综合是相辅相成的。发达的学科分工又带来了今天不同学科交汇和融合的趋势。而今,一部真正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大多涉及不同的研究领域。因此不同的读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学术批评,乃是必然之举。在此情况下,“外行”与“内行”的界限,当然也就更难划分了。譬如说一位经济学家写了一部经济史著作,虽然他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问题,但是既然已经涉及了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范围,那么从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角度出发对该著作所做的批评就不能说是“外行”的批评了。事实上,从不同专业领域出发对某一学术成果进行批评,乃是学术批评的生命力之所在。吴承明先生指出:“按照辩证法或系统论的原理,一个系统中如不含有异质的东西,它就不能进化”。学术也是如此。如果批评者都是在某行“行内”、由“内行”来进行批评,那么其结果是不难想像的。

其次,学术批评的内容,可有侧重点的不同,但没有“旁枝末节”之说。对于来自“行外”人士的批评,“行内”人士往往感觉这些批评看不到主要方面,而是仅仅纠缠于细节问题,是只见“旁枝末节”而不见主干,所以这种批评没有多少意义。然而情况果真是如此吗?

由于各个学科的侧重点不同,同样一个事物,某一学科的学者视为不重要,对于另一学科的学者却常常十分重要。例如对于一部经济史研究著作,一些经济学家可能会认为最重要的是运用了什么理论,提出了什么模式,进行了什么阐释。至于对所用具体史料的订正,似乎可以说是“旁枝末节”。但是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情况可能相反。余英时先生指出:“史学论著必须论证(argument)和证据(evidence)兼而有之,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不过二者相较,证据显然占有更基本的地位。证据充分而论证不足,其结果可能是比较粗糙的史学;论证满纸而证据薄弱则并不能成其为史学。韦伯的历史社会学之所以有经久的影响,其原因之一是它十分尊重经验性的证据。甚至马克思本人也仍然力求将他的大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资料之上。韦、马两家终能进入西方史学的主流,决不是偶然的”。在科学研究中,任何理论和方法的运用,都只能以翔实充分的事实为基础。方法再好,如果依据的史料不可靠或不准确,也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史料的考订决非“旁枝末节”。

一切事物都是由无数细节组成的,认为某些细节可以忽视的看法,并不可取。严格地说,在科学研究中,并没有什么东西是无关紧要的“旁枝末节”。例如一般而言,社会风俗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某个具体年代在社会风俗变化的研究中似并不重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某个具体年代(如1911、1949、1979年等)对于中国社会风俗的变化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一项研究来说,如果忽视具体年代的正确与否,也会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再次,任何学术成果在学术批评面前应当一律平等。学术批评的对象,没有新、旧、中、外之分。因此对于引进新说的批评,也应一视同仁,“求全责备”。

今天,各学科的交融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一门学科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其他学科引进新理论、新方法。在这种引进的起始阶段出现若干差错是必不可免的。对于这些差错,我们应当持宽容的态度,斥之为“伪学术”是不妥的。但是这种宽容并不等于不应对这些尝试进行认真的学术批评。只有对新理论、新方法“求全责备”,使大多数学者看到这些理论方法的成就与不足,才能使这些理论方法的合理部分凸现出来,在该学科的改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否则,新理论、新方法中的合理内容必将受其缺陷之累,反而会影响人们对它的接受态度。

对引进的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认真的学术批评,对于今天我国文科学坛尤为重要。余英时先生指出:在西方的多元史学传统中,任何新奇的观点都可以觅得容身之地。近年来西方学界涌现了各种新理论方法,包括许多有悖于主流的“异义怪论”,例如德里达、福柯、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论系统。不过“这些‘异义怪论’是否都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尚远有待于事实的证明”。但是“最近海内外中国人文学界似乎有一种过于趋新的风气。有些研究中国文史,尤其是所谓思想史的人,由于受到西方少数‘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的激动,大有走向清儒所谓‘空腹高心之学’的趋势”。特别是“在古典文字的训练日趋松懈的今天,这一新流派为中文程度不足的人开了一个方便法门。因此有些人可以在他们不甚了解的中国文献上玩弄种种抽象的西方名词,这是中国史研究的一个潜在危机”。虽然“到现在,这一流派在美国绝大多数史学家眼中尚不过是一种‘野狐禅’”,但是对青年学生却有严重的消极影响,“有志于史学的青年朋友们在接触了一些似通非通的观念之后,会更加强他们重视西方理论而轻视中国史料的原有倾向。其结合则将引出一种可怕的看法,以为治史只需有论证而不必有证据”。因此,为了使鉴别能力有限的年轻一代能够更好地对待引进的新理论、新方法,对这些理论方法从各个方面进行学术批评,“求全责备”,就更有必要了。

提倡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学术探讨与批评有一定的规则,从而使知识累积成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学术研究中最重要的规范是论者对所讨论问题的研究现状——国内的以及国外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界定自己对该问题的贡献。贡献可能有多种形式,如发现了新材料,应用了新方法或基于新思路得出新结论等等。在西方,典型的学术论文与论著的开头往往是相当八股式的一部分文字。其中首先是关于该问题研究状况的综述。综述可详可略,但必须对该论题目前的研究状况(包括该论域中有哪些重要著作,这些著作提出过哪些观点与结论)做出概括,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尚未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商榷的结论,然后讲明自己的研究希望做出的贡献。这样,每个人写作学术论文与著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与学术界同仁交流、切磋的过程,是一个互相探讨、将知识推向进步的过程。学术论著不同于散文或政论文,后者可以完全是作者主观感想的表达,主观意见的陈述。

我们目前所谓学术论文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一些随笔或政论型的作品。这些文章的目的不是学术研究,而是针对某一问题、事件表达个人的观点。我们经常可以在学术著作或文章中看到这样的语句:“我认为(我们认为)”,“我觉得”,这些是典型的表达个人感受时的术语。

我并不是在学术论文与政论文之间区分高下,只是希望指出二者是不同类型的文字。一篇报刊社论可以是神采飞扬的绝好文章,但它不是学术论文。它的目的是就某一问题表达作者的观点,而不是为了学术研究。

学术批评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接受以上关于学术研究的描述的话,那么,每一篇学术论文、每一部学术论著都是一篇或一部学术批评。当然,在正常情况下,除了这些文章或论著所包含的学术批评外,以书评、思潮述评等方式出现的学术批评在学术交流中也十分重要。这些学术批评的作者往往是对该学科十分熟悉的学者,学术批评的目的是对新出现著作的学术贡献做出评价,指出它的贡献与不足,指出导致这些贡献或不足的原因(如资料的应用、研究方法等)。

我们现在的学术批评中也有许多有价值、有意义的文章。近些年来,随着学术环境的宽松与自由,学术批评与交流更加经常化、正常化。不少学术批评起到了促进学术发展的作用。但是,在学术批评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甚至有一些不健康的趋势。有两种学术批评对批评与交流的气氛有害。其一是无原则的吹捧、赞扬,现在这类批评仍然很多,学术界对此已有许多抨击,在此不赘述。另一种批评是最近才出现的,即以一种非常刻薄的方式对一些作品及其作者批评、讽刺、挖苦。批评者常常用这样的语言:这是常识性问题,任何中学教科书都会提到,作为堂堂大学教授、博士,居然不知。这类批评严格说不属于学术批评。学术批评的目的不在于证明我比你伟大,比你学识渊博,它的着眼点不在于个人,而在于探讨一部研究作品在知识增量方面的贡献与不足,从而促进知识的进步。因此,在正常的学术批评中,批评者对被批评者持一种平等的、与人为善的态度,而不是盛气凌人的态度。在国外,那种专以挑毛病为业、以批评学术权威而出名的批评者通常被称为“消极的批评者”。偶尔出现这种批评也许不足为怪,但这种批评的泛滥会毒化学术批评的气氛,使大家的注意力集中于互相抓辫子,互相攻击,而不是学术探索与创新。

从9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学术研究逐渐开始强调学术规范,与此同时,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比较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对于一些严重抄袭、编造的所谓成果,有些批评还相当严厉。仅仅数年,这种状况已大大促进了中国学术的发展。留心者明显可以看出,在一些学科领域,学术的、非学术的、对策性的研究已经开始有了一些比较严格的区分,对各种学术规范也重视多了,学术性争论也增加了。但是,应当说,中国的学术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而其中有些完全是学者、编辑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外行之有效的学术评审制度在中国相当多的学术性刊物中尚未建立和真正确立;加上其它一些非学术的因素,学术市场上的伪劣、假冒产品也仍然不少。因此,学术批评还必须坚持和发展。这可能是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形成并扎根的惟一的途径。路是走出来的,而不是倡导出来的。

但是,就在学术批评开始展开之际,在我看来,也出现了一些并不、甚至是很不令人满意的状况。尽管,有批评就难免会有误解,有过火的地方,但是,我们应当努力追求在目前已有水平上有所超越,使得学术批评和对话能够更为健康地发展。首先,我想指出的是,批评并非是规范学术纪律、促成学术健康发展的惟一途径,甚至可能不是最主要的途径。如果以市场作比喻的话,那么学术批评可以说是一种商品的事后检查制。这种制度固然可以有助于清除假冒伪劣产品,并因此必须存在;但只要回顾一下我国市场经济的演进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作为商检制度之支撑的是一个更大的制度,这就是看上去“混乱”的市场。正是在市场的竞争迫使许多假冒伪劣产品逐渐退出了市场,甚至使得许多这类产品未能进入市场。尽管这一比喻未必完全适合学术产品,但是它可能给予我们启发的是,不要将学术批评看做是净化学术市场、提升学术质量的惟一的或惟一重要的渠道。在我看来,不批评也是一种批评,事实上可能是更重要的批评。许多并且更多的是不成熟的、较差的学术成果由于无法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被遗忘了;而一些较好的作品一般来说更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效仿,甚至是批评。因此,尽管作为学者应当批评假冒伪劣的学术作品,但是鉴于目前的状况,可能在某些时候,还不得不采取无言是最大的轻蔑的战略。只有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这个道理也同样可以在此适用。对于那些你认为是不值一批的著作,就根本不要理睬。而且,如果总是批评那些根本不很值得批评的著作,批评者自己的水平也会随之降低。武松是打了老虎才成为英雄的,如果武松到处寻找老鼠打,恐怕连除四害积极分子都不一定能评上——如果他的群众关系不好,领导不喜欢的话。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能获得学术批评也算是一种抬举了。但是,话虽然这么说,在批评上还是必须坚持学术的标准。比如说,我最近看到一些批评某些经济学家的文章,在我看来,就很有点道德竞赛的意味。似乎这些受批评的经济学家没有讨论在批评者看来属于当今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例如腐败、国有资产流失、收入不平等之类的“真问题”,他们的研究就不是“真学问”,就是没有价值的“屠龙术”。

批评者有社会责任感,我很赞同,但问题是道德上的优势是否会自动转化为学术的优势,政治正确是否自然导致结论正确,我则很怀疑。如果遵循这种竞赛规则,我们势必又回到了那种学术是按照立场、阶级、种族论高低的时代。如果要在道德上进行竞赛,这还是学术的游戏吗?问题在于有了这种道德优势,也就自然而然具有了学术上的优势。并且重要的是,一旦进入了道德的游戏,许多学术问题就都无法讨论了,道德问题常常是势不两立的,而学术上则往往是互补的。因此,我常常对道德成分特别沉重的学术作品容易产生一种怀疑,因为它太容易带来不道德的后果了。如果是进行学术游戏,我是很赞同盛洪的那两点:一不要怀疑对手的人格,二不要低估对手的能力。

赞同这种态度,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的立场,因此我在此是出尔反尔。其实,我之所以赞同这一立场还是出于求知,而不是出于道德;尽管这可能符合了道德,但是我们知道,没有道德意图的行为是不能称之为道德的行为的。我的这一立场实际上是对哲学阐释学对人的认知前提条件的哲学概括:必须准备好对方将告诉一些你尚不知道的事,必须预设书本会说出一些新的东西。一个人必须有了这种态度,他或她才可能理解或努力去理解某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领域,也才可能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因此,我是从实用主义(这与阐释学在某些方面是相通的)得出了这一立场,而不是从一些道德训诫中获得这一立场的。

这种表面看来仅仅是尊重被批评者的伦理姿态,实际是一种学术的进路,它在学术上必然要求并且导致批评者进入被批评者的学术传统和他所要回答的问题。这既是对学术批评者的一种限制,但同时也是对批评者的一种丰富。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一篇著作或一本书中讨论所有的问题,说出全面的无可挑剔的话(那是上帝才可能做到的;而且即使是上帝的话也会有不同理解,请想一想对《圣经》的注释),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学者都是天然地容易受伤的。但是这种使学者致伤的抨击没有太多的学术价值。比方说,对于王铭铭人类学著作的严厉批评。在我看来,批评者并不理解王铭铭在该书中所要回答的问题和他的努力:先前的西方汉学人类学研究主要受到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而在这结构功能主义的进路研究中,时间或历史的维度很容易被忘记。

王的著作试图通过描述一个村落的历史变迁而将历史的维度带进来,至于王的努力是否成功,或有多大成功,这并非我的能力所能予以评价的,而且对于本文来说,也不重要,因此我在此不讨论。批评者只有进入了汉学人类学的学术传统中,才能把握王的问题。但是由于批评者是一位历史学家,时间维度在他的学科中是最基本的结构要素,是天经地义、习以为常的,因此,从他的学科传统出发就很难看到并理解这一人类学著作的努力。我并不是指责批评者,如同前述,我认为还是必须鼓励学术批评,我只是试图从这件事中看到,任何学者自身的学术传统都可能会掩盖他对被批评者的学术传统和试图处理的问题的理解。这样的批评应当说学术勇气可嘉,但是学术水准可能差一点,如同我在批评杨念群的著作中自我反省的那样,这种批评就其功用上看可能同时是一只披着狼皮的羊(貌似凶狠,但击不中要害),也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误伤了朋友)。同样的,也只有进入别人的学术传统,也才可能理解某个语词在其特定语境中的概念定义,而不是简单用常识或本学科的概念定义来贬斥对方缺乏常识。许多人都曾用诸如母亲抚育孩子的行为或烈士舍己救人的行为一次次宣告经济学的核心假定经济人被驳倒了,但由于未进入被批评者的学术传统而构不成批评。看上去说得也挺有道理,但犹如京剧《三岔口》一样;而且,还没有那出戏好看。

这一点如今也许格外重要,因为目前有许多学者都由于种种原因纷纷跨出了自己原先的专业学科领域,进入了其它学科领域。在这种交叉学科的领域,保持一种阐释学的态度甚至格外重要。千万不能以为自己在某一个学科是专家,就自然而然在其它领域里也具有专家的身分,也必定可手到擒来,有所成就。事实上,我们都只是在某一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即使是通才,也只是相对的。

因此,就学术批评和对话而言,在我看来,一是要鼓励学术批评,促进学术批评和对话的发展;即使有问题,自由仍然是必要的。但一个同样重要并可能的追求是要超越目前的学术的、半学术的批评和对话。如果用前面的学术批评的市场作比,也许我们的产品也该有个升级换代的问题呢!

我是学史学的,以下讨论基本限制在我尚熟悉的史学范围内。21世纪的中国新史学应该是开放型的,开放意味着不可能不是跨学科的史学。不过,除了集体协作外,实施跨学科研究的前提是研究者受过系统的多学科训练,没有这样的训练实际上恐怕跨不过去。比如以心理分析的方法治思想史,不仅有帮助,简直可以说是必须;这在西方曾热过一段时期,惟成功之例尚不多,主要就是因为受到两方面系统训练的人太少。没有多学科的训练而贸然尝试跨学科研究,倘用一个不太雅驯的词来界说,多半只能是“始乱终弃”。

法国史家勒华拉杜里在其名著《蒙塔尤》中,以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法处理宗教审讯资料,相当成功。一般均注意他变而后大的创新一面,忽略了他坚实的史学功底,其实后者才是跨学科的基础。故比较可行的方法大约要先站稳史学的脚跟,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学科虚心而不谦让。虚心是用该词的本义,约近于西人所说的心胸开放(openmind);不谦让是首先要学,学会了才能用。但这恐怕只能是日后努力的目标了。根据我们现存的史学研究人员及目前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教育水准看,系统的史学训练都还不能说已经达到充分的程度,遑论第二或第三学科。在力所不能及时,切勿轻言(更不能轻易实行)跨出史学的范围。以今日的实际情形论,恐怕第一步还是限制在历史学科的大范围内,尽量跨越如思想史、社会史、政治史、军事史、外交史等子学科的藩篱,以拓宽视野。其实,在史学范围内的跨学科研究是大有可为的。社会变迁与思想衍化的互动,就是一个值得注意也可能有较大发展的方向。社会变迁与思想衍化两方面大体的方法是相近的,容易相通;但各自的关怀与侧重又颇不相同,能够相互启发。比如对同一时段的历史的分期,思想史、社会史、政治史因侧重各异,恐怕都不相同,若换个视角看问题,理解必更深入,过去视而不见的大量史料也会凸显出新意来。

开放型的史学的另一面就是面向世界。今日的学术已成为世界性的,且不说中国史学是世界史学的一部分,就是对中国自身历史的研究,也已成为世界的研究。在将临的新世纪中,中国史学的进一步走向世界,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中国史学要走向世界,首先意味着与国际学术研究能够进行真正的“对话”。

关于对话,有一点我想强调的是,今日讨论学术对话者时有预悬一个“惟一正确”的标准然后据以评判的倾向,这恐怕与“学术”本身的基本精神不甚相合。所谓“学术对话”,说到底不过是学术研究这一知识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学术研究的主要特点恐怕正在于未必有什么“惟一正确”的方式或方法。黄宗羲在其《宋元学案》的序里曾说:“孔门之中,师、商之论交,游、夏之论教,何曾归一?奈何今之君子,必欲出于一途?”黄氏所针对的观念,不幸一直在流传,而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遵循“必欲出于一途”的取向,绝对阻碍学术的发展。即使落实到学术规范层面,除了注释方式或引用成果等具体规则外,也难以用什么划一的方式来规范。而学术对话的方式方法更可以说有无限多种,决不能以“一途”概括之。今日学者有论及中西学术对话而好言什么“只能”者,大约受“统于一尊”观念影响太深,养成了凡事皆欲定于一尊的思维习惯,其实最不利于对话(“统于一尊”和“对话”两观念本身就是冲关于这一点,笔者在拙著《东风与西风》(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5—194页)有专门的论述,此不赘。
对不同地域、不同学科及不同研究取向之间的差异,倒不如以我们中国传统的“和而不同”方式处理之。孔子曾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的观念。周幽王时郑国的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晏子也认为:和与同是两个概念。厨师烹饪时就是以和的方法“齐之以味”,也就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使异味相和。音乐亦然,要“和五声”,使“轻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左传》昭公20年》),故虽皆相反而能成音乐。所谓可否相济,即寓不同于“和”之中。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和”虽调节“异”而允许存异,虽追求“齐”而承认“不齐”。章太炎从《庄子·齐物论》中总结出“以不齐为齐”的观念,正是此理。儒道思想在此根源处是相通的。孔子的“和而不同”,实即以“不同”为“和”,即在不同的基础上和,和中可存不同,而不必同,也不必“求同”(后人未充分领会此精义,反去搞什么“求同存异”,在境界上实差一等)。庄子的“以不齐为齐”亦然,只有任万物万事各得其所,存其不齐,承认并尊重每一个体自身具有的真理标准(道),然后可得彻底的“自由、平等”(参见王森《章太炎的思想》)。民初的无政府主义者景梅九在论证“自由之真谛”时,也从《齐物论》中读出了“任其不齐,齐之至也”的真正自由境界。这是否可以成为学术对话所遵循的准则呢?敬请方家指教。

我经常问自己,中国的社会学人类学最缺少的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提出可追溯至十多年前。当时的“文化热”在学术界很受瞩目,西方的新概念、新术语也大量介绍进来。这为学术界吹进了一股新风。不过,我对这一讨论以及西方的术语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理解中国的实际存有疑义。我总觉得中国的学术惟有扎根于中国的土壤中才有生命力。几年以后,我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看到,AnitaChan(陈佩华)等人写的《陈庄》成为理解50年代至“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农村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很受触动。我想,如果我们拿不出一批像《陈庄》那样的著作,怎么可能平等地与国外的有关专家对话?如果理解中国的权威著作都是外国人写的,中国学者在国际学术界有什么地位可言?我以为,中国社会学人类学最缺的是扎扎实实的实证研究。我个人的研究工作就与这一想法有关。

造成缺少扎实的实证研究的原因有多种。就人类学而言,人人都知道,田野工作是人类学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但做起来却不容易。对此,人类学者都有很深的体会,他们对于自己难以进行规范的田野调查也很不满意。的确,田野研究是一项困难的工作,它需要研究者做出很大的牺牲,需要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田野工作又必须认真去做,在目前以及将来很长的一个时期,田野研究都应该而且必须是中国人类学研究的主流。

这里,关于中西学术对话,我愿再说几句。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我们所从事的每一项规范的实证研究都内在地与西方学者有一个对话的过程:我们的选题,我们的切入角度,我们对所观察事件的理解,都不是孤立的。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我们都必须充分考虑他人的观点,参照其他的案例,推敲自己的逻辑结构,也反复审查他人的证明过程。至于理论的应用,由于中国的社会情况与西方国家差别太大,我们很难用西方的某一套理论框架作为我们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从他们一套现成的理论出发去从事中国研究,常常只会曲解中国,而不会对理解中国有多少帮助。另一方面,个案研究的着力点应当是尽一切可能厘清个案本身。由于每一个个案都是独特的,对个案理解越深,越可能得出独特的研究结论,这种结论也更有可能具有普遍的意义。在这一过程中,急急忙忙在许多细节上进行所谓的“对话”,只会妨碍自己的研究。进而言之,没有扎扎实实的实证性基础研究,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与西方学术界的对话都不可能正常进行并取得积极的效果。如果硬要去对话,从一开始,我们就处于劣势。这种对话的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