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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2017年08月18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训练,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主要目的、要求与机制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有效利用各种现代工具或信息手段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分析、思考、提出问题,形成解决问题(如复杂工程问题等)的方案和论证方案可行性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6.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专业术语的文字表达能力;

7.归纳问题、描述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语言表达、思辨的能力;

8.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四条 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深化毕业设计(论文)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实现培养目标。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学科特点分类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七条 充分利用实践教学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优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深化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开展质量的分析与研判。

第三章 选题原则与选题类型

第八条 选题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关,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主要原则是: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实践训练。

2.符合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结合社会实际和工程实践。理工类专业选题应主要面向实践应用、企业生产或工程实践。文科类专业论文选题应主要面向国民经济、经营管理、社会发展和社会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3.份量和难度适当,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4.原则上每生一题,对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明确规定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分别形成各自论文。

5.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教研、科研课题中可以锻炼实践能力的部分,并将其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将其扩展为毕业设计(论文);提倡和鼓励面向工程生产实践和社会经济发展真题实做;在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可以是本学科融合其它学科的课题,以扩大学生的专业面,开阔学生视野。

第九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应作为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不吻合的;

2.选题与本专业核心知识有明显偏差的;

3.选题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4.选题属于尖端科技或过于宏观,本科学生难以胜任的;

5.选题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6.选题与以往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雷同的。

第十条 选题类型与篇幅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主要包括工程实践、应用设计、调研报告、科学实验和理论分析等五种类型,其中:

1.工程实践型:属实际应用,其特点是将技术原理转化为具有市场存在前景的技术实现。表现形式以设计说明书为主,正文篇幅6000 字以上。

2.应用设计型:属实际应用,其特点是带有探索性,以期在某一个关键技术上有所创新。表现形式以设计说明书为主,正文篇幅6000 字以上。

3.调研报告型:属实际应用,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进行分析研究。正文篇幅6000 字以上。

4.科学实验型: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科学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正文篇幅6000 字以上。

5.理论分析型:是在一定学科领域内对工程实践或科学活动的理论分析及相对完整的研究,或对新技术的探讨或论证。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论据可靠充分,具有新见解。表现形式以论文为主,正文篇幅8000 字以上。

工科学生做理论分析型毕业论文的,相关学院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生本人毕业去向意愿严格把关,此类论文的选题要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须翻译外文资料2000 汉字以上,所翻译的外文资料应该与所做课题或者所学专业相关。

第四章 管理与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研究和改革。

3.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抽)查、反馈、总结等工作。

4.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

5.划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规范经费管理及使用。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优、经验交流等事项。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院属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2.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相关事宜的实施细则和过程管理办法。

3.负责组织审定院属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4.负责学院及所属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中重要问题做出审议、裁决、上报。

5.组织学院及所属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优等事项的推荐,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6.主动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按要求组建院(及其所属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信息化管理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各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受其委托成立并授权的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上述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可分专业成立答辩大组和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一般由至少7 人组成,设主任1 人,副主任1-2 人,秘书1 人;答辩大组至少由7 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 人,副组长1 人,秘书1 人,原则上应有1 名以上的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至少由5 人组成,设组长1 人,秘书1 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聘请1 名以上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的学生所在的答辩小组。各位秘书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按照主任、组长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由各学院选派有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如指导力量不足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要指定责任教师负责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单位联系,定期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协同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由学院及所属系(专业)审定。

第十六条 为确保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指导,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 名,其中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中级职称和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 人。遇有极特殊情况发生时,确需增加教师指导学生名额的,专业及学院必须严格控制、从严掌握,并事前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结合课题的选型,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2.根据大纲和任务书,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定期检查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加以解决。

3.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谨的科学作风,避免学生抄袭行为。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要对学生严格考勤。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等环节时,要认真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注重过程管理,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研究方法。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予以全程指导,每周均需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至少与学生共同记录6 次检查指导情况(时间间隔以2-3 周为宜),并就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院系沟通。

6.完成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参加答辩环节。

7.主动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按照学校及院系要求填报、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

第六章 学生守则

第十八条 遵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认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内容、进度,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按时撰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并向指导教师汇报。主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对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阶段中指导教师及相关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按时限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等环节时,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者,在不影响设计(论文)任务的前提下,向指导教师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按学校的学生请假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缺勤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 者(包括事、病假,旷课),取消评定成绩资格,延期毕业。

第二十二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

第二十三条 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随意解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并符合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按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主动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填报、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第七章 开题及其质量监控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按学生自愿选题与分配选题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候选课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专业及学院审核后方可最终确定。题目确定后要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尽早通知学生。题目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5 周后不得更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应采用综述形式,主要就与该课题直接相关的主要技术成果、方法、动态、进展等进行归纳总结。开题报告还应包括课题背景、拟定的开展工作内容、拟定的最终目标等,开题报告篇幅为1500 字左右。

第二十八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后,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开题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选题内容及性质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学生是否一人一题;指导教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是否符合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是否合理。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进行抽查。

第八章 中期检查及其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阶段,学生要对所完成的工作做阶段性总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中期报告主要反映学生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进展及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三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学院过程管理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等。

第九章 抄袭检测,评阅,验收,答辩,成绩评定及其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方案,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的宣传教育和安排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判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分为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均应给出评语和成绩,均应明确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所做工作和成果进行验收,同时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验收报告》,确定是否允许该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对是否同意(允许)学生参加答辩出现分歧时,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或由其委托院答辩委员会做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答辩前,学生要按任务书的要求撰写出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连同外文资料原文及译文、设计图纸、上机调试通过的程序等相关资料一起交答辩小组,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都应经答辩后确定。

第三十六条 每名学生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 分钟,答辩时要出示有关的全部资料。答辩时必须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组应及时写出答辩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都要公开进行,允许所有教师和学生参加并可以就学生答辩内容提问。申请优秀的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大组公开答辩,由学生自愿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大组公开答辩的学生名单。

第三十八条 必要时可以由院答辩委员会决定组成专题答辩组对部分成绩有疑问的学生组织二次答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原则上所占比例为3:2: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为优(成绩90 分及以上)、良(成绩80-89 分)、中(成绩70-79 分)、及格(成绩60-69分)以及不及格(成绩60 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四十条原则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10%,良好率不超过40%。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委派督导专家随机参加学生的答辩,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水平及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度;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组职责执行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等。

第十章 评优

第四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必须是“优”,数量为当年本专业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5%以下。

第四十三条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依据是:其内容的质量与水平、工程设计的技术先进性;成果的实用性、所具有的经济效果或应用前景;表达逻辑严谨、标准规范和条理清晰程度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四十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按专业进行,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对预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再行组织审查后最终确定。各学院应将所确定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书面文件(论文、图纸等)以及按学术论文格式写的3000字的摘要同时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十五条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将授予“大连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第四十六条 学校编印当届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第四十七条 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鼓励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优秀学生成果的产出,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十八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按专业推荐产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推荐结果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一章 总结与归档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及所属系(专业)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既要全面凝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推介一些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亮点,更要坚持问题导向, 充分利用实践教学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量化数据,认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开展质量进行分析与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招法。

第五十条 归档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始资料由学院归档。毕业设计(论文)作为长久保存的材料,应勤于保管、重在利用。

第十二章 经费

第五十一条 各学院各专业要合理使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按照《大连民族学院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校内指导教师同样标准计算酬金。

第五十四条 聘请校外人员(非指导教师)担任我校有关专业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组成员者,按实际参加答辩工作天数每天支付酬金500 元。聘请校内非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担任有关专业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组成员者按实际参加答辩工作天数每天计5 学时标准工作量。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文件的原则和所属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落实。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五十七条 从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大连民族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