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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注释、参考文献规范化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5年12月16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1.私人通讯、访问录,未发表或出版的论著以及摘要等一般不作为引文的来源、注释的出处和参考文献。已被同意发表或出版的原稿,可作为引文注释出处和参考文献,但必等。

2.凡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文件和末经发表的国家、地方政府及单位的计划等,一律不得在论文中引用。引用全国性统计数字应以《人民日报》和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列举全国性资料还必须包括台湾在内,否则应加以说明。须注明某报刊或出版社“正在排印中”,“即将在某年某期刊出”,“即将于某年某月出版”。

3.除版本学研究、翻译问题研究等以外,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一般均应尽量采用最新出版的文献资料。

4.引文、注释、参考文献所涉及的资料均应为作者亲自翻阅过的第一手资料,尽量避免转引资料。如确实需要转引资料,除注明原资料出处外,还需注明转引文献的编著者、书刊名、出版社及页码。

5.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等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在注释中同一版本的著作第二次以后出现者,可省去出版者、出版时间。作者署名、篇名、书名、报刊名、出版社名、年期等一律不用简称。作者在三人以内照录。三人以上者仅列第一作者后加“等”。作者署名如采用笔名,必要时可加圆括号注明真实姓名;姓名从缺者,迁写著作标题。

6.外文注释,参考文献中的人名与中文姓前名后不同,为名前姓后。英文作者的第一个,第二个名字均可简写,第一个字母以大写表示,中间以圆点(·)隔开;其姓必须完整,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