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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买卖现象的防治

2016年12月14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有效地防止和根治科研论文买卖这种背离科学道德和科研传统惯例、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笔者以为,应从道德、政策、科研管理、考核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建设多方面人手,首先应该加强制度建设。

第一,改革论文审查制度。《新旧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5章中说: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马太效应”。一些刊物的编辑人员在审稿过程中的确存在“看作者”身份而发稿的现象:对本学术领域的权威人物的投稿几乎大开绿灯,文章的质量到底如何则为其次。而对普通投稿者的文章则较容易忽视。目前有相当部分期刊对每一期版面的使用在文章作者上都有相应的倾斜:对已成名的“大家”、博导、教授的文章都是较为青睐的,目的是增加刊物文章的检索率。相当多刊物并不负责培养人才,有的甚至不成文地规定:非副教授以上职称、非211院校作者的文章不发。还有相当多的刊物都存在发人情稿的现象。每一期的版面都有限,把这些都除去,真正能够留出来的版面就所剩无几了。目前这样的论文审查制度给那些人情稿、关系稿留出的大量空间,实际上也为论文买卖留出了空间。因为在目前的职称论文网上,有许多的论文买卖是包发表的,发表的期刊级别越高,要价也越高。那些与高级别学术刊物有关系者,所获得的学术资源越高级,所获得的金钱也就越多。论文买卖现象的防治,需要借鉴国内外优秀学术期刊用稿的一些经验:比如编辑的权限、任务都要有限,对稿件基本处理后就给匿名审稿人,稿件的处理都在网上挂着,作者随时可以查询。另外,内部稿、人情稿都要尽力杜绝,这样才能真正为论文买卖扫清空间。

但是,上述制度只能针对那些用人情稿、关系稿多的学术刊物才能收到成效。而在论文买卖中确实还存在相当多这样的现象:由于论文买方的需求不一,不一定都是为评职称,有的是“仕而优则学”者需求毕业论文的,有的是浑浑噩噩的学生无法写出学位论文的,代笔者(论文卖方)并不包发表,但他们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他们按照买方的要求代笔,写成后按质论价。在许多大学校园里,一些有相当高学术造诣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甚至以为他人代笔写论文作为自己的“副业”:一篇硕士论文多少钱、一篇博士论文多少钱,发表在一般期刊上多少钱、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多少钱甚至都形成一定的公开价格。对于这样的论文买卖,由于论文写作者的水平确实无法挑剔,那么,前面的上述制度对他们就无法起到作用,这就需要从论文的买方下手来治理。

第二,加强论文发表中的责任认定制度。人天生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见了荣誉、利益就想沾、碰见责任就想躲是大多数人的通病,科研人员也不例外。权利、义务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每一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当前的科学界之所以出现论文买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把权利、义务统一起来,权利给足了,却没有责任认定制度。关于署名,科学共同体普遍的看法是:在科研论文中署名的作者应能对该项研究成果具有答辩的能力。并且,署名的意义之一是标明论文的责任人并要求文责自负。

鉴于目前的论文买卖现象,是否应该实行这样一种制度:在投稿时要求署名者亲笔签字以准备文章刊发后回答同行质疑以及在文章发生错误或其他问题时承担责任,如无签名,便不录用及刊发?同时,可否增加一条答辩制度,让论文署名者进行论文实质内容、学术原理及创作始末的答辩。这会让未参与真正创作的人现原形,这些制度的施行,对那些论文买卖中的买方是一个极大的震慑,使那些没有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低下、妄图买他人论文蒙混过关者原形毕露。

事实上,要治理好科研论文买卖,制度方面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好的制度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当然,仅仅有好的制度还不行,还得付诸于实践。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科研论文买卖,除了改革论文审查制度.、科研人员的考核制度,加强论文责任认定制度外,还可以建立必要的学术界内部的惩戒制度。比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学术自律委员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有论文买卖者,无论买方还是卖方,立即在科研(学术)界进行通报,同时,清除出队伍,比如剥夺已有的学术职称,不予聘任,对于妄图通过买他人论文而获得学位者,不予授予学位。对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当然,治理科研论文买卖,仅仅依靠制度建设也只是治标。我们应该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而言,应该在科研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科学道德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从而使从事科学研究者加强自身修养建设,培养科学精神,执着科学探索,坚持对科学真理的探求,对于真正从事科学研究的人而言,本身应对科学研究保持着一份尊敬的心态。我们认为,除了制度建设之外,必须对科研人员加强社会化过程教育,除了通过学习、实验而获得科研必需的技术规范,必须给初涉研究领域的人员拿出专门时间、开设专门课程进行科学行为准则的介绍,更主要的是通过榜样的力量来教育科研人员珍视学术声誉,使之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根除科研论文买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