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研动态

论文造假暴露学界致命弱点

2013年11月11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学研动态

以浙江大学药学院一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日前因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这一系列造假行为对中国医学界的国际学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统计,迄今为止,这组被媒体披露的造假和学术不端论文已多达14篇。

论文造假为何屡禁不止?为何本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的科研工作者要铤而走险?这些不断出现甚至批量生产的假论文伤害了谁?为何监管机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各方的深思。

论文的“死结”

“还有一年就毕业了,现在 SCI 论文还没有着落。”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郭战军有点担忧地说。

正在该院泌尿科攻读博士学位的郭战军告诉记者,对于博士生来说,论文就是个“死结”。如果没有论文发表,甚至论文不能走出“国门”的话,就可能意味着即使课题顺利完成、所有成绩全部合格,最终也无法拿到学位证书。对于指望拿到博士学位后再去谋职的学生来说,这是致命的。

将论文与学位证书挂钩,是我国大多数稍有名气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博士生的普遍“硬要求”。郭战军告诉记者,在他所攻读的泌尿医学领域,想发表SCI 论文,只能将目标瞄准国外学术期刊。因为即使国内该领域顶级的《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也没有被SCI收录。

这一严酷现实,让大多数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北京某医院一位艰难通过论文关的医生指出,在读博士设计课题时就一个目的——能在 SCI上发表文章。所以,搞临床的都跑去做实验室研究了,这样比较好发文章。这种不问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只求论文发表的现象,让人颇感无奈。

学术造假已对我国的学术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2008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数据,其中《工程索引》(EI)数据库统计,2007年中国科技人员发表期刊论文7.82万篇,首次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但是,中国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4.6次,尚不到世界平均值(9.5次)的一半。如此高的论文数量和如此低的论文引用率,应该值得高校与科研机构反思。

科研体制的致命伤

浙江大学药学院造假事件曝光后,相比社会的愤慨和震惊,医学界的反应反而值得关注。记者浏览丁香园医学论坛,发现不少医学科研工作者反应平静,甚至为违规的博士后叫屈。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不久前曾就如何看待学术不端行为,对北京等4个城市14所高校和研究所的1903名应届博士生做过调查,得到的回答耐人寻味:有39%的受访者回答“值得同情”,23%的受访者表示“可以原谅”。

一位科研工作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我国科研体制存在着弱点,整个科研环境很浮躁。一个课题申请到后,往往要求“短平快”,要求科研工作者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成果。这种急功近利的科研心态,严重违背了科研自身的规律。

他说,科学研究应该宽容失败,即使研究失败了,但至少证明这种方法行不通,这本身也是有科研价值的。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做到这点很难。一些科研工作者从着手一项课题研究开始,就要“有所交代”。即使无法拿到创新性的结果,发表几篇文章是一定要的,而且越在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发表,越代表科研的成绩。而这一切,又反过来影响下一个课题的申报。

有专家指出,学术论文之所以被看重,甚至有人不惜造假来取得,正是因为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成果的联系过于紧密,论文与科研工作者申报课题、衡量学术成果、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这已成了我国学术界的致命弱点。

低廉的违规成本

有专家指出, 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如果违规成本非常低廉,付出的代价也很少,就难以阻断一些科研工作者铤而走险。

让学术界印象深刻的是,震惊全球的贝尔实验室科学家造假事件。2002年,这家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工业实验室在发现简·亨德里克·舍恩曾大量伪造实验数据后,中止了与他的雇佣关系,将其开除。不仅如此,舍恩的母校——德国康斯坦斯大学也宣布,褫夺1998 年授予他的博士学位。

32岁的舍恩曾是明日之星,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一口气在《科学》、《自然》等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而且涉及众多前沿领域,不少人都看好他迟早问鼎诺贝尔奖。但造假事件被揭露后,他受到了毫不留情的“极刑”。在舍恩事件中,贝尔实验室直面外界质疑、认真处理科研人员不端行为的做法,受到了科学界的普遍肯定和好评。

不久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公布了一批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是,除了两起事件的处理是“点名道姓”外,更多的违规者享受到了“特别关照”——“内部通报”,其姓甚名谁、所作所为外界已无从知晓。有人对此点评说,正是有关管理部门的“心慈”和“手软”,导致了今天科研诚信缺失现象愈演愈烈。

一位学者对此坦言,反观我国出现的各种造假事件,涉及的科研单位都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一些本该承担责任的负责人也会奇迹般地逃过惩罚。这位学者说,正是由于违规的成本太小,才导致规则成摆设、“潜规则”被热捧,才导致循规者吃亏、违规者得利。

监管机制的缺失

14篇论文,跨数年时间,不禁有专家感慨监管机制的缺失,并质疑为何监管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谁应该承担监管责任?

不少人把监管责任指向导师。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小斌说,导师被学生发表造假论文所牵连的事件已经很多起了,尽管每次都是“学生擅自挂名,导师并不知情”,但导师确实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至少应承担导师所应尽的指导和自我监督的责任。

陈小斌说,作为导师,首先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默许或者纵容学生在自己毫无贡献的论文上挂自己的名字,以从中分享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荣誉,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掉入某个陷阱,为自己未尽的责任做出不必要的牺牲。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也指出,署名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现在学术界大量存在名人挂名主编、课题组审查和结项名人参与签署结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人参与充数的现象。这些整天忙于应酬的名人,往往根本没有时间看这些论文和学术成果就大胆应承和签字。他们拿了丰厚的报酬并享有盛名,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却推说没有自己的责任。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不负责任,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科研部门不能仅仅成为科研论文的统计工具,应该适当跟进科研进程。一些部门投钱资助科研人员从事课题研究,不能只付钱不跟踪研究成果,要积极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同时,需要从社会层面来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各级科技部门共同监管的局面。

学术造假可否防微杜渐

学术造假如何预防?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去年 12 月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表示: “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建设,保证科学的学术信誉,维护科学的社会声誉,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界的重要任务。”

据了解,教育部已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也发布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中国科协发布过《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条例。然而,这些条例还需要一些“硬要求”。

德国海德堡大学的做法也许可以提供一些借鉴。这所大学曾发生过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之后加强了预防教育工作,同时学校专门设立了调查机构和处理程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今年年初,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也提出学术不端“零容忍”,对于学术成果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东拼西凑、隐匿学术源流、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无偿占有学生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的“老板化”和“主编制”、攀附著名学者来自我包装低劣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等12 种行为,一经发现,即要求当事人“重复实验”,并邀请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鉴定实验结果。一旦认定有违学术道德,予以年终考核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乃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术造假应该属于法律范畴还是道德范畴,争论由来已久。但无论是属“法”还是属“德”,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纷纷指出,对于学术论文造假的防范,要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源头上找原因,这样才能真正改“堵”为“疏”,改“惩”为“防”。

事件回放

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5月,德国《NSA 药理学》杂志刊登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 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死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和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等人。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题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死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为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6人。前面的实验针对慢性心肌梗死,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死,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一致。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因此向两家杂志社进行举报。随后,两家国际杂志分别发声明撤销该论文。

事发后,浙大校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其在进入浙大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了8篇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2007年,7篇发表于2008年。在这8篇论文中有两篇剽窃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的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其论文中还存在不少图表、数据张冠李戴的情况。

贺海波承认,论文剽窃、一稿两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均为个人所为。他在“检讨书”中称,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进行的,而且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李连达的名字署在他所有的文章内。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2008年11月13日,浙大撤销了贺海波的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随后贺海波离开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