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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与尊重:学术规范的拯救

2013年12月03日 | 作者: admin | 分类: 行业新闻

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因教育与科技直接影响制约其他因素而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与核心。学术腐败直接威胁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与其他领域的腐败相比,学术腐败的危害更深刻、影响更持久。

1、学术规范是分阶的

学术规范是自学术研究职业化以来、维系知识积累、创新以及学术研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对学术共同体从事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规范和基本准则的统称,是保障在私有(真)知(见)识转化为公共知识,即得到专业同行与社会认可其过程的合法性,它涉及学术研究的全过程,贯穿在学术活动的各方面。依据在知识积累与创新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方式的差异,可分为两阶:一阶规范是指具体从事研究直至成果产出期间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则,它直接作用于知识生产的全过程,如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文献的使用与引证标注规则等。二阶规范是以一阶规范为基础,是指成果在公开与发表之时以及其后在评审、批评、管理等社会活动中的规范。区分学术规范有助于分层、分环节对症下药,或从源头上根治学术腐败。

一阶规范是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形成的基本游戏规则。在该规则中,①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是立论与检验的基础,关系到新思想、新观点、新猜想与(或)新理论的论据的合理性和论点的力度。②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主要是指学术或科研成果在写成论文或专著时内在逻辑的兼容性与自洽性。③文献的使用与引证标注规则是区别个人与他人思想、理论、观点、论据的基本要求,它既可反映出成果产出者对同行工作的了解程度,有助于编辑发现和鉴别其真实性、新颖性与创新性,也是对同行工作认可和保持尊重的基本要求。因引用率既是任何科研与评价系统都不容忽视的首选评价标准,也是衡量专业杂志、出版社社会影响力的首选标准。因此,引证标注规则是确保任何从事基础研究以及发表基础研究成果的杂志或出版社的工作得到社会认可、拓展其影响力的基本形式。

二阶规范是在伴随知识存量的增长,区分、鉴别难度的扩大以及社会重视职业化的知识传承与创新的背景下产生的。如果把一阶规范喻为生产标准与规范,那么二阶规范则是管理与经营规范,是一阶规范的社会延伸。私有知识一旦发表即转化为有明确产权人的公共知识。因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已有行业标准、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以标准与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并且其价值通常由“委托人(或发包方)”参照本领域标准进行定位。因此,学术规范无论在一阶层面还是二阶层面都首先是针对基础研究而言的。

2、基础研究的学术成就定位

与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的是,基础研究通常不直接产生商业价值,即使产生商业价值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一旦有所突破其影响可能是标杆性的。旨在新知识的创造和增加知识存量的基础研究一旦成功,对本领域以及相关领域乃至于整个社会观念的变革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基础研究历来为各大国所重视。但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与其周期长、成功率低存在严重的非对称性。能够作出在专业史上成为不可或缺的成就者更是寥寥。思想家与科学家职业对于“成就”的基本理解与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成果永载史册,成为专业史上不可或缺的人物。这是学术领域中的最高评价与定位,即为学术或专业共同体认可的大师级成就或成为大师级人物。该定位侧重要求所取得的成就要经得起专业尤其是历史的多重检验与评价。因为一些重大成就通常发生在学科发展的转折点上,此时新旧观念、理论可能发生冲突。如哥白尼的日心说,等等。

(2)获得学术或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最高奖励。自从科学研究职业化并被科学共同体与各国政府重视以来,各专业与行业基本上都有各自的权威性奖励。如数学最高奖菲尔兹奖、设立诺贝尔奖的各专业的诺贝尔奖、国际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科技史领域的萨顿奖,等等。用物理学家的“行话”来讲,“‘这种事情是显然的’,指任何熟练的物理工作者通过适当思考和计算就能够理解的结果。‘并非显然’,指的是那些赢得尊重和诺贝尔奖的工作。而对那些最艰难的问题,那些只有长期深入钻研宇宙奥秘才能有所领悟的问题,物理学家们备用的语词则是‘深刻’。”也就是说,那些能够赢得尊重和诺贝尔奖的工作,并非是“深刻”的工作,而是“并非显然”层面的工作。因此,即使能够获得学术或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最高奖励的,也并不一定能够成为永载专业史册的“大师”。

(3)论文或专著的引用率与转载率。在当前的评价系统中,针对论文与专著的质量,引用率是为国际学术界任何科研与评价系统都不容忽视的、最无争议的首选评价标准。如国际三大引文索引SCI、EI、ISTP。在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除引用率外还有转载率,如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等。

(4)国家级以下的专业史、志或相关文献综述提及到某人的工作。既包括正面引述,也包括评论和学术意义上的争论、批评。

此外,在成熟科研体制下,科研人才大多数分布在企业中,科技投入、产出绝大多数由企业完成。基础研究的周期长、成功率低之局限,制约了企业从事(纯粹的)基础研究的积极性。除象贝尔实验室那类大型实验室从事基础研究外,稍大的实验室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大多是前沿性应用型基础研究。但是就整个社会科研体系和国家科技战略而言,基础研究又恰如大厦的基石一样重要。因此,大多是由政府的公立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等公共机构承担。至于从事前沿性的应用型基础研究,通常涉及企业乃至于国家的战略利益,承载着企业、国家乃至于全人类的战略使命,具有一定的保密期,如早期的核科学研究、世纪之交的电子人研究,等等。对于参与这类研究的科学家、工程师的成就通常难以定位,甚至发表前沿性的论文是不被机构所允许的。但是,因其工作本身意义重大,而成为一个社会科研体制下的重要力量,成为一个企业、社会乃至于国家的“秘密武器”。

3、科研规范的宽容性和腐败的系统性

“宽容失败、善待失败”是至今已走出11位诺贝尔奖得主的贝尔实验室留给世界科研管理领域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仅就基础研究而言,其宽容性几乎可以用“极度”来形容。主要表现在:①可以更换主题或大跑题,如在科学史上,莱布尼茨(Leibniz,G.W.,1646—1716)曾把“家族史”做成“宇宙的起源”;②可以中途终止的;③可以延期;④还有专门为失败的探索者设立奖励的,如日本的一些大公司、大实验室的做派;⑤只要不怕影响个人声誉,甚至可以宽容到拿了钱根本不做的。尽管基础研究的宽容性可以用“极度”来形容,但这并不表明基础研究没有“高压线”。既然自然科学研究其宗旨在于“(寻)求真(知)”,那么,弄虚作假无疑是其死敌。弄虚作假的危害不仅在于违背了其宗旨,更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科学研究本身以及以其为基础的教育、科研管理以及相关职业、相关社会建制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宽容失败、善待失败”绝不意味着可以宽容弄虚作假。

当前的学术腐败是独具“中国模式”的系统化腐败,并且渗透于一阶规范与二阶规范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抄袭、伪造数据还是剽窃大多发生在论文或专著的“生产”环节。在这一环节,到目前为止为大多数学术规范拯救者所忽略的、其性质和影响比论文抄袭、剽窃更恶劣的是越轨性“合作”。主要表现在:①职务上存在上级与下级关系的“合作”;②职业上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③利用杂志编辑身份的编辑与作者的“合作”;甚至是同时兼有这三种性质的“合作”。“合作”如果发生在需要调查、统计性研究的社会科学以及需要科学试验与实验的自然科学领域本来是正常现象;但是在体现思想的独立性的人文领域,越轨性“合作”的恶劣性以及对现有学术道德底线的破坏程度,远远大于抄袭、剽窃、伪造数据。

在二阶规范的约束区同样存在花样翻新。如,利用兼职编辑身份在作者发表成果时未征求作者意见擅自出现“新作者”的、在评奖中既是评委又是作者的、甚至还有“书评”被列入到“学术论文类”居然获得了省、市级二等奖的,等等。更为严重的是“2009年6月,武汉市破获了一个论文造假团伙———武汉佑达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雇员十多名,聘用的论文造假枪手就多达80多名,明码标价,生意十分红火。在其他城市,也发现了类似的所谓学术中介机构,以学术造假牟取暴利。根据某专题研究,有人推算出了2009年论文交易额竟高达10亿元,有人甚至说实际数额远远超过这个数目。”这意味着学术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产业。

与人文社会科学密切联系的社会舆论“本来是社会的公器,是良心和正义的代表,现在的情况是,舆论有时候不仅失去了对公权的监督功能,更是和权力进行勾结,很多地方的宣传部长、报社的社长成为腐败的参与者和帮凶。这种体制性的腐败比单纯的经济领域的腐败,后果要严重得多,这意味着腐败的社会化、系统化。”这意味着反腐败的压力和难度在进一步增大。

4、学术腐败的根由

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是系统化腐败的一部分,是外在诱致与内在追求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是以求真为旨趣与以财富支配权为皈依的资本,以及与权力相结合并被异化的必然产物。

(1)按照经济标准搞学术,迫使学术与资本结合,扭曲学术宗旨。

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适用于竞争性的经济领域。但是在以是否履职为核心的行政领域,以获得真理和真知为核心的科研领域,该制度的实施对学政腐败和学术腐败无疑具有诱致作用。大量的教育、科研单位以教师和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来衡量其学术水准和提供奖励。该标准开启了学术事业的“高产风”与“大跃进”,助长了浮躁和论文造假之风。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1年发表100多篇论文的;在自然科学领域有1年发表170多篇论文的。有的单位则规定一篇《自然》奖励10万,一篇SCI奖励15万。“高产风”如果能确保高质量本无可厚非,但据国际权威机构对SCI上中国学者每篇论文引用率的统计是5.1次,而国外同行每篇论文则是10.2次,正好是中国学者的1倍。资本具有摧毁一切的力量,在资本面前,学术规范与学术标准无疑是脆弱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援引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的话来说明资本的力量。“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接着,马克思总结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更何况,在高压线的另一边堆满了黄金,而违规所付出的成本极低,简直是无本万利。试想,对基础待遇并不高的科研或学术事业的从业者来说,在高压线成为一根未通电的稻草的情况下,即使立场再坚定者,最后也有可能一个接一个的倒下去。久而久之,学术标准已被经济标准和“敛财”能力所取代。

(2)官学一体、管研不分异化了学术本真追求。

在学术领域,学术与权力的结合使学术研究和评价带上了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就内部制度安排而言,这种向权力看齐的等级制度并没有减弱而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得到加强。这种等级制做法无疑是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强化了“等级”观念。这与科研组织扁平化大趋势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同时,官员和管理人员手中掌握了太多的资源、财富与机会的支配权,与内部的等级化一起有效地打击和制约了学术界新生力量和后起之秀,引致向权力和权威看齐,异化了学术的本真追求。

(3)向资本和权力看齐,忽视社会良知与需求。

流行了多年的大学、科研院所竞争力排名已人所共知。仿佛学术成就、就业率全部是这些公务人员、行政人员、管理人员“计划”、评比出来的。主管部、委、办作为“履职性”行为本是件值得尊重的分内之事。但大家心知肚明,这是在决定公共“资本”投向。如此一来,正常的社会尊重就异化为对“钞票与权力”的尊重。搞重点学科、玩“锦上添花”,人为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忽视了作为主管部、委、办最根本的协整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职责,转移了社会尊重的方向。

(4)层层威逼利诱,助推“高产风”。

在社会存在各种评比、排名、评奖的大环境下,没有压力的管理层肯定会被视为“不称职”,而外在的压力和利益诱致通过考核、考评、晋升机制最终“落实”到每一位一线科研人员头上。现在一些单位的科研考核、考评机制的完善程度简直可以编写成一个个大典。而事实上,对科研人员而言,核心条款就那么三两条。在“不产蛋,就滚蛋”的威逼,和各种评奖、奖励的利诱下,尤其是在物价上涨,在职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普遍处于“养家不足、糊口有余”的情况下,能坐得住、沉下心者有几?片面的指责浮躁无疑是肤浅的。一些所谓“成功”的学者每年各种奖励性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者亦有之。多年来,为学界同仁所倡导的同行评议、评价制度以及评奖机制,早已异化为学霸、学阀与部分主管官员的联合私分制。浮财太多,造就的只能是索卡尔(Sokal,AlanD.)所批评的那种“忽视内在的逻辑相容性”,把自然科学理解为“文字游戏”,“理论诡辩能够充当理论”之类的未入门径、误人子弟的浮学、学术大鳄以及所谓的“文化大师”或“学术名流”。

总之,中国目前的学术失范、学术腐败是独具“中国模式”的制度性、社会化、系统化腐败的一部分,是二阶制度供给冗余,劣胜优汰,威逼利诱的必然结果。不难设想,若不存在层层的威逼利诱,已经在学界成为院士(即顶级科研人员),已经转行从事行政甚至成为大学校长、大学副校长,还有必要冒身败名裂、甚至是遗臭万年的风险,去突破学术规范的底线么?

5、学术腐败的根治

一有问题就从“人性”上找原因,是东方人的惯常思维。于是,争论一番,炫耀一下学识、扩大点知名度、赚点口水费、然后就不了了之。“西方实践的基点,不在于‘去人欲’,而是强调使用可操作的工具,依靠程序来规范路径,从而达到效果。”要拯救学术规范,必须根治学术腐败。要根治学术腐败,必须从制度上下工夫。

(1)官学、管研分离,归其位、成其规。

俗话说,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寻求真知的路径与规范性路径具有互逆性。学术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研究是“存同求异”。所谓的“求异”就是创新。它要求把既有共识知识和公共知识作为已有的背景知识存储起来。有“异”之处才是一名学者与科学家的真正贡献。而管理规范与行政规范在起点上就要求从共同诉求出发,着眼于整体利益,是典型的“求同存异”。在一个理性成熟的社会中,考核公务与管理人员的主要标准是履职,“履行了职务、尽到了责任”就足够了;而权衡学者与科学家的水准不是看他继承了什么、传播了什么,更主要是看它在既有知识库中增加或完善了哪些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新思想、新观点、或新理论。官学、管研在目标定位上就截然相反。

官学、管研“合作”以及评奖历来是学术腐败和诱发腐败的重灾区。长期以来,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太行政中心、向权力看齐”的诱因何在?一些经费不菲的科研项目“发包方”与“承接方”原来是“一方”;一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行政领导甚至是自己给自己立项,拉圈圈几个人一起做,然后参与评奖。所谓的科研经费,不过“是圈子里的游戏”。评奖也概莫能外,匿名评审只不过是形式。“学术不平等是学术危机的最大症结”。说白了,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太“行政”不过是对这些部门掌握了太多资源的委婉说法。唯有各司其职、尽其责、归其位、方能成其规。令人欣慰的是,在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纲要》与《高教法》中已明确采取了“去行政化”、“推进民主办学”,积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之举措。但是,在科研领域不仅没有大动作,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2)资源配置下移,结束“高产风”、终止“大跃进”。

当前,在科研院所、大学以及“清水衙门”那类行政机构,一名副厅局级公务人员的年工资性收入不过十二三万,高级科研与教学人员的年工资性收入不过八九万。众所周知,我们的GDP总量已居世界第二,是很多国家的债权国,而近10年来物价飞涨是有目共睹的,可谓“国富民(公民)穷”。事实上,“国富民强”与“民富国强”是方向截然相反的两条施政路线!国,只能强不能富。国强则意味社会制度约束力大,政令畅通、法令严明、依规而行;国富,浮财太多,必然导致上层糜烂。多年来,买官鬻爵、腐败大案频发就是佐证。民,只能富不能强。民富而知荣辱、惧法度。强民本意即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第74章),民强则意味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制度约束力丧失。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学术腐败,结束“高产风”、终止“大跃进”,惟资源配置下沉,全面提高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减少浮财,改善(公)民生,藏富于民,拉动有效内需。

(3)废止冗余的二阶制度供给,解除威逼利诱。

学术与科研最需要的是兴趣和对所从事事业的热爱。20世纪抗战时期条件那么艰苦的情况下也走出了一大批“大师”。在当前的运行体制下,在各种评比、排名的威逼下,管理人员的确承载了一定压力,在考核与各种利益的诱惑下,科研人员不急功近利就要被淘汰。因此,废止劣胜优汰、逼良为娼的各种评比、排名、考评机制,解除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头上的无形压力势在必行。事实上,学术成果自寄出后,科研工作就已结束。二阶制度供给存在多余之处。但是在浮利太多,基本收入“只能糊口、不能养家”的情况下,争取各种资源、奖励无疑充满了巨大诱惑。“考核、评奖”只能评出急功近利,评出各种奖励性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的几倍、几十倍的学术“大鳄”;评不出达到诺贝尔奖水准的,更评不出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大师”。因此,有必要精简或废止一些奖励与评奖体制,从二阶层面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

(4)遵循科研与人才成长规律,按规律办事,避免“高产风”。

要减弱资本的威力和权力干预对学术与科研体制的扭曲与危害,进一步消除急功近利和学术腐败的诱因,尚需遵循科研与人才成长规律,按规律办事。基础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周期长,成果转化率在2%~3%之间。这表明即使是成功的基础研究97%以上也是一种纯粹的知识积累与创新。若急功近利只能制造一些哗众取宠的“热点”。就自然科学而言,科学发现存在最佳年龄分布规律。据对科学史的统计研究表明:“杰出科学家做出重大贡献的最佳年龄区在25~45岁之间,其最佳峰值年龄为37岁左右,而首次贡献的最佳成名年龄为33岁左右。”45岁以后,迅速减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年龄偏大,主要是因为其理论、学说需要实践来验证,而实践是需要时间的,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仅仅需要逻辑和科学实验来检验。科研与人才成长规律表明:该职业存在“黄金期”,一旦过了“黄金期”取得有价值的成就相当困难。这就为科研和人才管理部门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了依据,并在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理解。

(5)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基本传统,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

学术论文与专著,尤其是学术论文是学者的基本通行证。历来,编书一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自欧几里得因创立几何学的公理化逻辑演绎体系而(非原创内容)永载史册以来,因编书而永载史册的几无其二。原因在于,编的使命是保存、推广或传播已有学术成果。因资源配置和分配不公,浮财太多,尤其是一些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参与,编书时不时地成为一种风气。这种状况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比较多见。“学者型领导”概念的出现,扭曲了学术共同体的基本传统,是“官本位”在学术领域泛滥的一种表现。更有甚者,一些学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某种荣誉、光环、财富等私利,冒违法、甚至是违宪的危险,去做比贿选更丑恶的、更恶劣“量身打造制度”。这种为个人捞取私利的做法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学术界亦概莫能外。

总之,只有资源配置下沉、废止冗余的二阶制度供给、减少浮利、实行官学、管研分离,遵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多管齐下、遏制学术腐败,学术规范才能获得拯救。